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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4年10月10日 来源:前线 作者:蔡杨
去年底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召开的第一次城镇化工作会议。会议明确了推进城镇化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从战略和全局上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乡村文化是中华文化特别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源头和标志,是中华民族不懈奋斗不断前行的重要精神寄托。在大规模城镇化进程中,城镇化与乡村文化的保护和发展必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矛盾,怎样厘清二者之间的关系,找到二者之间的结合点,实现城镇化与保护和发展乡村文化的双赢,这是需要我们深入研究思考的一个重大课题。
乡村文化是中华文化大家庭中的重要一员
人类的进步和发展来自乡村,依托乡村。乡村文化是乡村共同体内的一个“精神家园”。德国著名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认为,乡村“是一个天然共同体”。它既是人们的生产空间,也是人们的生活空间。在这个共同体内,基于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长期互动和相互统一形成了独特的乡村文化,并规范着人、自然与社会的基本关系结构,维系着人们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
从历史发展的过程论角度来看,之所以成为四大文明古国之首,历史源远流长,文化辉煌灿烂,就是因为中华民族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创造出辉煌的农业文明。乡村文化在传统文化和伦理道德中占据核心地位,发挥基础作用。在乡村这个“生于斯,长于斯”的共同体中,农民的道德主张及社会的伦理关系约束着人们的交往行为,维系着乡村社会生产生活的良序进行。的乡村文化主要表现为:以亲仁善邻为道德标准,以乡邻和睦为价值目标,以相容相让为基本原则,以相扶相助为伦理义务。的乡村文化从这些精神原点出发,逐渐形成两大形式:包括空间格局、建筑风格、器物装饰、服饰装扮等在内的乡村物质文化,和包括宗教信仰、宗祠祭祀、民间活动、习俗风俗等等在内的乡村精神文化。
从文化的社会功能角度来看,广大乡村地区是中华优秀文化的主要来源。今天,许多在城市里已经消失的优秀文化,在广大农村,特别是比较偏远的农村,还完整地得以保留。其中,既有古村落、古建筑等有形的财富,更包括附着于其上沉甸甸的无形资产,它们是历史源远流长的生动体现,是中华文明辉煌成就的展示。今天,与多数城市面孔日益趋同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农村,还比较完整地保留着历史遗留的地域、民族、习俗、礼仪、节庆、建筑等方面不同的风格,甚至相邻的村落之间,都还存在明显差别。
乡村文化是中华文化之标志。传统社会以家为核心和根本,所有一切的社会组织均以家为中心,所有的人际关系,都从家的关系出发。既然家是生产、生活、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核心,那么,中华文化以亲情和血缘为纽带而形成就是必然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华传统文化,大体就是乡村文化。中华优秀的传统文化,基本都由广大乡村地区作为载体。
乡村承载着独特的地方文化,有的村庄是地方戏的发源地,有的村庄还有自己的文化产品,如泥塑、剪纸、彩绣等。经过千百年沉淀,我们留下了许多乡村文化和古村落风貌,尊重传承性,保护多样性,是保持中华文化丰富多彩、繁荣饱满必须坚守的基本原则。
由此可见,乡村文化不能弱化、更不能抛弃,只能加强,只能发展。
城镇化进程对乡村文化的保护和发展的影响
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取得显著进展。2012年,城镇人口达到7.1亿,城镇化率基本达到世界平均水平。从这个意义上讲,城镇化进程在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进程,是历史的必然。
城镇化进程的优势在于,它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城镇化进程健康有序发展,将有利于释放内需巨大潜力,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也将从中受益。
然而,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城镇化进程缩小的是作为乡村文化载体的农村规模,自然对乡村文化的保护和发展有十分不利的影响。从农村规模上看,基层行政村的数量从1978年的690388个减少到2011年的589874个,年平均递减2956个。从区域比较上看,东中西部村落数量呈阶梯状递减,城镇化速度与村落递减呈正相关关系。从村落结构上看,市场化对村落的改造与乡村文化的变异无不昭示着城镇化对乡村社会的巨大冲击。从人口结构和生活方式上看,随着村庄形态的改变,人口的流动,村落的相对封闭状态、传统生产生活方式与人际交往方式也开始发生变化,其所承载的传统乡村文化也在逐渐流失,其内在的文化生活与文化方式面临着重要的现代转型。
城镇化不是消灭农村。消灭农村无异于消灭传统文化。近年来,相当一部分农村打着新农村建设的旗号掀起“旧村改造”的热潮,在把农村建设纳入城乡统筹的“大盘子”的同时,有可能把“破坏性建设”的疾病也引进农村。
关于乡村文化保护的探索性尝试虽然不少,但目前乡村文化保护与发展仍面临很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农村文化保护与开发的认识存在偏差。比如“重申报、轻保护”,造成保护不力;“重名村、轻普村”,导致村镇保护失衡;“重经济、轻文化”造成发展方式失当;“追现代、丢传统”,致使村庄面貌千篇一律,失去文化底蕴等等。二是农村文化保护和开发工作上存在实际困难。比如以政府为主体的保护造成政府负担沉重、效果有限;跨区域文化遗产管理职责不清,造成管理困难;专项资金投入相对不足,造成日常维修保养难以到位;乡村文化保护法制化不够深入,造成违法现象无人查究;乡村文化保护与发展缺少技术规范支持,造成乱操作和帮倒忙现象比比皆是等等。乡村文化的保护和发展目前仍面临着复杂严峻挑战。
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保护和发展乡村文化
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非常重视乡村文化的保护与发展。会议在紧紧围绕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的要求上强调,要传承文化,提高历史文物保护水平;要传承文化,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
保护和发展乡村文化,应强化政府职责,完善乡村文化的保护制度。乡村文化的保护与开发必须纳入到城镇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规划中,绝不能以牺牲古建筑、古村落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代价进行发展。城镇化协调发展战略中,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保护开发必须同时进行,扭转长期以来城镇化“重经济,轻文化”的发展思路,不能顾此失彼、抓强舍弱。
一是提高乡村文化保护和发展的法制化水平。立法机关在乡村文化保护和发展中应重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重视加快农村文化保护与开发的立法步伐,重视地方特色的重要性,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文化遗产立法保护途径和模式,充分发挥立法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二是提高乡村文化保护和发展的规范化水平。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措施时,应根据专家意见,借鉴国际经验,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指标。乡村文化保护技术规范的制定应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的乡村规划和建设工作中,通过建立乡村景观保护评定体系和指标,推动实施乡村人居景观保护和文化繁荣示范工程,推动实施“一乡一品”等文化建设保护和开发品牌建设工程,保护地方人文景观、本土特色。三是提高乡村文化保护和发展的监管水平。一方面应加强政府相关部门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文化市场的监管,一方面要加强对政府相关部门自身工作的监督。
保护和发展乡村文化,应发挥市场优势,推进乡村文化的产业化发展。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指出,推进城镇化,要注意处理好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一是将乡村文化纳入分类建设之中。保护和发展乡村文化产业,应先进行盘点梳理,摸清家底,然后按照优先发展的原则,对具有浓厚文化特色的资源进行产业转化;对一般性生长性的文化资源维持现状;对不宜转化的资源应予以保护。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请和保护工作,对于没有市场生存能力的项目,应主要由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承担保护责任。二是加大农村文化资源挖掘和利用力度,探索乡村文化产业化途径。必须重构农村空间,把乡村文化产业纳入“经济、就业、休养、文化与生活多功能的全方位平衡空间”建设的整合框架之中,根据不同的乡村历史背景,区别化发展。必须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邀请专家走进田野,走进村寨,帮助和扶持乡村文化产业的项目定位、产业布局、经营管理和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建立农村文化产业支援体系和农村文化产业策略联盟,实现乡村文化产业科学发展。
保护和发展乡村文化,应激活社会力量,探索多元化乡村文化保护开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
一是在公共财政引导乡村文化建设的基础上,对从事乡村文化保护与开发的乡村文化骨干和先进分子进行适当的财政补贴,扶持各类农村文化团体,引导农民积极参与进来,使其成为乡村文化的主体。二是加快农村基层文化改革,重视和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建立政府、企业、村集体和村民个人的多元化参与模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社会力量特别是非政府组织办文化,扶持农民自办文化。三是在培养专门人才的基础上,鼓励基层群众参与保护与传承。一方面,通过严把文化干部人才质量关,提高基层文化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加强农村基层文化队伍建设。另一方面,通过定期发放补贴、提高社会福利等措施,加强对传承人的关怀,通过“因地制宜,因技制宜”,提高进行非物质文化传承的经济效益比。此外,运用新技术特别是网络信息技术加强乡村文化建设也是人才培养的重中之重。
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强调,要“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山水易换,乡愁难舍,保护和发展乡村文化就是延续和发展中华民族的精神寄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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