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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在国家文物局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表日期:2014年5月8日      来源:      作者:本站编辑

 

       今天我们召开国家文物局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研究部署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集中成片的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工作。刚才,住建部、文化部、财政部的同志都讲了很好的意见,对国保省保集中成片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在工作中要贯彻好。下面我代表国家文物局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有着悠久的农耕文明史,村落作为社会最基本的聚落单元,广泛分布于国家的整个疆域,不仅在数千年的农业社会中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生产生活资料,同时也孕育了中华民族丰富多彩、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保护传统村落对于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传统村落在我国众多类型的文化遗产中,占有相当比重,具有独特价值。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拥有各类不可移动文物76万余处,其中42%地处农村。这些不可移动文物以乡土建筑为代表,其中23万处为古代建筑,近9万处为近现代建筑;形式多样,具有鲜明的地域多样性、民族多元性和历史延续性。传统村落由古至今一直在用,是一种活态文物,不但生动记录下了农耕时代遗留下来的各类历史记忆和劳动创造,而且对于已整体步入工业化时代的,仍然创造着农村走向现代化的历史,是承接过去与未来的重要载体。还要看到,传统村落保留了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富含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许多重要元素。例如在村落形成和建设过程中讲求“天人合一”,对水土、林木、鱼兽等取之有度。又如各类家风祖训、村规民约都包含了“忠孝节义”等内容。其中“孝”道产生于家庭,延展至社会,形成了传统文化所特有的忠孝两全的品德架构,以及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价值追求。这些传统价值观和精神特质的产生都离不开乡村这一土壤,直至今天,依然具有强大的穿透力,继承这些优秀传统文化,对于构建当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此外,传统村落中保存的民间艺术、手工艺制作、服饰、饮食、礼仪等习俗,又成为传统道德体系和价值追求的物化载体。体验这些民俗,可以使人们具体生动地触摸历史传统。

       其次,要看到传统村落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有数据反映,的村落数量从2000年的三百余万个,减少到2010年的两百余万个,十年之间消失了数十万个,相当于每天消失300个自然村。在推进城镇化的历史进程中,村落的整体减少有其客观必然性,但消失过快,也反映了城乡发展的不协调。再看看传统村落的情况,据2012年民间艺术家协会的普查结果,我国现存230万个村庄中,依然保存着原有规制、典型民居和传统民俗的古村落,已由2005年的五千个锐减至目前的二千多个。

       造成传统村落数量锐减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建设性破坏。城市的扩张,房地产开发和一些园区建设使大量的村庄被铲平;此外保护措施乏力,无序的房屋改扩建,以及旅游开发过程中的拆旧建新、拆真造假,也不同程度造成了传统村落风貌的丧失。二是由于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转型,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另谋发展;也有部分村民为了过上舒适和现代化的生活,自行离村而去。这就造成传统村落逐渐空壳化,失去了应有的生机与活力。这两大原因都有其客观性、时代性,克服起来难度非常之大,我们只能在跟进时代,顺势而为中,坚守传统村落保护的底线。综上所述,传统村落的保护是一项重要、紧迫而又艰巨的任务。

      二、要努力实现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可持续保护的目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中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做出部署。日前,住建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并组织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下一步工作。四部局共同致力于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资金环境,加强宏观指导和技术支撑。共同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落到实处。这是国家层面采取的传统村落保护的一个战略性举措;部门联动,各司其职,也是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方式的改革创新。文物部门要配合大局,特别要做好其保省保单位集中成片的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传统村落的保护表现出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发展的复杂关系,体现了人文与自然、生产与生活、家庭与社会的广泛联系,反映了群众改善生活,追求富裕的刚性需求。因此,保护传统村落必须着眼于整体,着眼于长远。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是传统村落中各类文化遗产资源的精华所在,多年来,我们持续不断的致力于传统村落的文物保护,但是由于难以涉及文物以外的乡土建筑和基础设施,往往造成文物建筑在村中鹤立鸡群,但村落整体风貌和格局得不到有效控制。即使是就文物建筑而言,由于缺少整体保护与发展的视野,对修缮后的利用、村民居住条件的改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产业发展等,考虑的也不多。针对这些问题,国家文物局根据四部局印发的《指导意见》,紧紧围绕整体保护、可持续保护的目标,立足自身职责,在1561个传统村落中,选择了270个国保省保集中成片的村落,开展整体保护与利用工作。首批选择了50个村落,本次会后将立即启动。

      做好这项工作,要求各级文物部门从工作把握上要做到两点。一是开阔视野,转变观念。要将村落规划、自然人文生态的保护、村民的生活改善以及特色产业的发展纳入工作视野,用村落保护和发展的总体要求来审视和提升文物保护工作;从文物建筑的保护入手,带动和促进其他相关工作的落实,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保护利用经验。二是要积极引导,主动配合。传统村落的整体保护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工程。文物部门在其中既要依法履职,给予资金、项目以及技术方面的支持与指导,又要积极主动地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四部局《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各项任务,特别是要发挥县级政府的领导作用,落实主体责任。只有做到这两点,才能实现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和可持续保护的目标。

       三、要抓好重点任务的落实

传统村落整体保护要做的事情很多,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重点。在这项工作启动后,要马上着手做好以下几件事:

(一)编制保护发展规划

四部局《指导意见》对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提出了明确要求,首批50个村落都要抓紧组织落实。要根据住建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和国家文物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编制保护发展规划。规划要做到内容完整、要件齐备,同时要有一定的前瞻性。文物保护规划要与保护发展规划相衔接,并成为保护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村民、相关部门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形成最大公约数。规划形成后要按程序抓紧报批,并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一旦公布,必须严格执行,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在首批50个村落中,有些已经编制了保护规划或其他相关专项规划,这些村可不必另起炉灶,从头做起,需要对现有各类规划按照新的要求进行补充和修编,这样既可以节约开支,又可以提高效率。

(二)确定实施工程项目

为了使首批50个传统村落中的文物维修项目能够纳入今年的盘子,要抓紧确定工程项目,上报工程方案。国保单位的工程项目要力争在今年5月底前编制完成并上报工程方案,内容包括文物保护(含安、消防和展示利用)、相关环境整治(含村落传统格局、风貌的修复)。省保单位的工程项目同样要在5月底以前编制并上报工程方案,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批。

此外,涉及其他专项转移支付的项目,要根据各部门的相关管理办法,如期上报。与此同时,各省文物部门要针对本省在270个村落名单上的其他村落及早做好整体保护利用的项目储备工作,今年下半年起着手编制并上报工程方案;还要负责指导、安排1561个传统村落中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

      (三)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文件

实现对传统村落的整体保护利用,要硬件、软件两手抓。除了实施文物保护工程、村落环境和基础设施的相关项目,还要从一开始就重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村规民约的制定。根据整体保护的需要,制定对村中各类建设行为和生产生活行为进行指导和制约的规范文件;明确产权所有者的权利与义务,落实保护责任,建立文物保护补偿机制和相关奖惩制度。

(四)研究确定产业发展方向

       产业发展、村民富裕是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可持续保护的前提。要在县政府的指导下,因地制宜、因村制宜,乃至因户制宜,确定每个村落的产业发展方向。提升传统种养植业、鼓励发展特色手工业,指导与旅游业配套的餐饮、住宿等服务业的发展。产业发展要以增加村民就业,提高群众收入为目的,要与村落的文物保护、环境承载力相契合,防止过度开发。

       四、要提供必要的保障

     (一)明确责任,提供组织保障

      各县要抓紧成立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包括270个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在内的所有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工作。希望县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成员单位各司其职,依法履责,省级文物部门要委派一位负责同志加入县领导小组,同时对属地内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工作进行督导,及时汇总和上报相关情况。文物保护、住房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领域的各类项目申报与实施一律按原有项目管理程序和资金申报要求执行。

    (二)整合资源,提供资金和项目保障

     要充分发挥中央财政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和文化体育传媒专项资金的作用,切实把国保和省保保护好、利用好;同时发挥其对各类相关资源的吸附和引领作用。县级政府要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本级预算,尽可能增加投入用于基础设施改造等项目;同时整合其他各类适用于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项目与资金,在未来三年向传统村落重点投放,确保各项工作同步顺利开展。还要开辟渠道,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村落的产业发展。

    (三)专业参与,提供技术保障

      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面临许多专业方面的问题,比如建设规划、文物维修、防火防灾等,因此要高度重视发挥各个领域专业人员的作用。文物部门的专业团队要重点做好对传统村落历史文化价值研究,以研究成果指导规划编制,突出特色,防止盲目开发,千村一面。此外,还要负责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编制、传统村落格局风貌的保护和恢复等方面工作。这些工作都要在省文物局的指导下,由县政府实施。

    (四)搞好教育培训,提供思想和人才保障

      农民群众是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主体,村民保护意识的高低最终决定着保护和发展目标能否实现。从传统村落可持续保护的角度看,也需要形成一支以当地群众为主体的古建维修、消防防灾的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因此要让教育培训工作贯穿到各项保护工作的始终。国家文物局和省文物局将分片开展针对270个村两委主任的培训;县政府领导小组要指导村委会加强对村民进行宣传教育,阐释村落历史文化价值,传播文物保护知识,促使其自觉履行保护责任。在开展文物保护工程过程中,专业的设计施工单位要对村民进行文物和乡土建筑日常保护、维修方面的培训,吸纳其中的能工巧匠参与文物保护工程,使其具备承担今后日常保护维修的能力。现阶段国家文物局正在编制相关施工导则和技术标准,将于近期出台。

      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工作要注意两种现象,一是将村民整体迁出,搞产权置换,村落整体交给企业搞开发。我们反对这样做,是因为传统村落是靠着同姓氏、同宗族的聚居才得以传承的,人,尤其是世代居住于兹的人,才是传统村落的灵魂。没有村民的村落只是一个外壳,怎么可能实现可持续传承呢?当然,适度的经营是必要的,村落在发展过程中内疏外扩,减轻人口压力也是对的,但要有个限度,绝不能整体外迁村民。二是对传统村落中文物保护单位以外的民居全部拆除,之后新建仿古建筑,这种对传统村落重新“打造”的做法也是我们所反对的。

       同志们,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工作意义重大,时间紧迫,任务繁重。采取部际协作的方式是一个新的探索,我们的经验不足,要把可能遇到的困难估计的更充分一些。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按照四部局的指导意见和我局的实施方案,尽快形成各县、各村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扎实推进、积极探索、积累经验,不断完善,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把这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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