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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出台
发表日期:2013年9月30日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宗边
      本报讯 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制订印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指导各地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编制保护发展规划要坚持“保护为主、兼顾发展,尊重传统、活态传承,符合实际、农民主体”的原则,注重多专业结合的科学决策,广泛征求政府、专家和村民的意见,提高规划的实用性和质量。应对传统村落有保护价值的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资源进行系统而详尽的调查,并建立传统村落档案。
      编制传统村落保护规划时要划定保护区划、明确保护措施、提出规划实施建议、确定保护项目。传统村落应整体进行保护,将村落及与其有重要视觉、文化关联的区域整体划为保护区。明确 5 年内实施的保护项目、整治改造项目以及各项目的分年度实施计划和资金估算。提出远期实施的保护项目、整治改造项目以及各项目的分年度实施计划。
      编制传统村落发展规划时要分析传统村落的发展环境、保护与发展条件的优劣势,提出村落发展定位及发展途径的建议。改善居住条件,完善道路交通,提升人居环境。在不改变街道空间尺度和风貌的情况下,提出村落基础设施改善、公共服务提升措施,安排防灾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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