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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建议,探索建立历史建筑保护楼长制等
发表日期:2019年11月26日      来源:      作者:

       台海网11月26日讯 据福州日报报道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25日听取了《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报告建议探索建立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离任交接制度、历史建筑保护楼长制等;建立历史建筑的使用评估制度,开展历史建筑租赁平台试点,推动各种历史建筑使用权流转,延续和拓展历史建筑使用功能。

  据了解,近5年来,我省累计投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资金430亿元。自2017年该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保护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全省共有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各4个,历史文化街区4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76个,传统村落494个,已公布城镇历史建筑4090栋,数量位居全国前列。其中,我市多项古厝保护工作经验还被写入执法检查报告,如福州出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为保护工作提供法制保障;我市成立名城委,永泰县成立庄寨理事会,增强了保护工作的综合协调力度;三坊七巷建设全国首个社区博物馆和全国优秀建筑设计展示馆,以点带面推动活态传承发展等。

  对于如何进一步贯彻实施好该条例,报告建议要从顶层设计入手,适时组织对条例进行修订,鼓励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为保护工作提供法制保障。执法检查组还建议,结合在福州举办的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深入挖掘船政文化、海洋文化等人文内涵,打造福建传统文化名片。(记者 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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