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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将建立乡村文化遗产全覆盖保护体系
发表日期:2019年11月19日      来源:山西日报      作者:杨文

省人大常委会在京召开立法论证会

山西将建立乡村文化遗产全覆盖保护体系


       草案着眼于建立全省域乡村文化遗产的全覆盖保护体系,将传统村落、传统院落、传统建筑全部纳入保护对象,形成村落+院落+建筑的全覆盖保护体系,这是对乡村文化遗产保护的一次创新性探索,在全国也是首次。11月16日,省人大常委会在北京召开立法论证会,邀请来自立法、建筑、文化等领域的16位权威人士和专家学者为《山西省传统村落传统院落传统建筑保护条例(草案)》“把脉”。大家在肯定条例草案的同时,提出很多建设性意见。

  山西历史文化悠久,是华夏农耕文明的代表,传统文化资源富集,现存的古村落约3500处,登记建档1736处,传统村落550处,是北方汉民族地区传统村落数量最多、风貌最完整、集聚度最高、类型最丰富的省份。近年来,山西省高度重视传统村落、传统院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将其作为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带动群众增收致富的重要内容。然而,实践中仍存在保护体系不完善、发展基础薄弱、利用方式单一、空心化趋势加剧等一系列问题,需要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提供法治保障。

  目前,条例草案共7章47条。其主要内容在坚持保护传承传统文化的同时,提出建立全覆盖的分级保护体系、实行整体保护和分区保护、重视功能复兴和活化利用、强化资金政策保障机制等。

  论证会上,与会专家学者围绕“怎么保护”“怎么传承”“怎么利用”作了深入思考和积极发言,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旨在立出一部能够在山西真正管用有效,为保护、利用和传承好传统村落、传统院落和传统建筑提供法制保障的高质量法规。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悦娥出席论证会。(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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