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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7年3月16日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朱昌俊
近年来,保护古村落已逐渐成为社会共识,而对于如何保护古村落,大家却各抒己见、观点不一。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贵州歌舞剧院一级演员雷艳在提交的《古村落保护要让村民享受现代化发展成果建议》中指出,古村落保护并非只有封闭起来“绝对保护”这一单一方式,还可以用互联网思维与精准扶贫模式,让村民享受到发展成果。
所谓古村落的“绝对保护”,其实就是指为了保护而保护,只注重简单保存作为实体的古村落形态,而对其背后所蕴藏的历史文化,缺乏应有的挖掘和激活。可以想见,这种保护一是只见投入,不见“产出”,成本高,难以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二是古村落处于封闭状态,缺乏人气,往往更容易凋敝,也让其应有的文化传承意义被打折扣。长此以往,不但保护效果难以保障,也背离了保护的初衷。
保护古村落,说到底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好一座座具有历史的古建筑,在根本上是要保护和打捞建筑背后所承载的民俗和民族文化。明晰了这一点,相较于静态的“绝对保护”,动态化的开发性保护,通过对古村落特色文化的挖掘,并与技术和商业进行结合,让古村落重新焕发生机,显然是更为科学和理性的做法。
正如雷艳所提到的,贵州西江千户苗寨和肇兴侗寨等成功保护案例说明,越是形成旅游规模发展的地方,其建筑和文化保存相对越完整。其中的道理并不难理解:因为一旦古村落不再是静止的物品,而是能够被积极利用起来,比如将其打造成旅游资源,使其处于“活”的状态,在保护上自然能够收到事半功倍之效。一来发展旅游业有了经济效益,就等于为持续保护引来了源头活水;二来通过适当的开发,地方村民能够从古村落的保护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也就能够充分调动参与的积极性。
一些古村落保护,之所以公共部门欠缺动力,村民也没有参与的兴趣,就是因为未能从古村落的保护中探索出“活”的路径,尝到甜头。这一方面需要破除观念上的障碍,另一方面,要重塑古村落保护与现代人日常生活之间的关系。如德国民俗学家赫尔曼·鲍辛格就倡导,注重挖掘古村落与现代生活的历史性关联,如民间手工艺、方言的传承、民间节日习俗与地域文化的塑造等,以此提升古村落所蕴含的文化价值。
合理的开发才是最好的保护。当然,也不是所有的古村落都能够立即通过合理开发获得回报。所以在古村落保护过程中,还有必要将其与扶贫结合起来。当村民在传统古村落的生活、生产环境下,能够享受美好的生活;当古村落不再是落后的象征,而成为生活和文化多样性的表现形式,让保护自觉融入生活之中,古村落自然不愁无法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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