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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是古村活化的有效途径
发表日期:2016年5月25日      来源:新华网      作者:吴必虎

伴随着农村城市化,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乡村,村里面住的人少了,耕地种田的人也少了,农村的生产方式、生产体系发生了变化。但是古村落有很多重要的用途或作用,包括城市化以后人们重新返回乡村的需求。虽然古村落面临传统产业的逐步衰落,但是新的产业又需要它。

城市化进程是主流趋势。要让这些传统村落有新的产业支撑,使它们得到保护,或者传承下去。在强调传统村落的保护与活化时,两个动词“保护”与“活化”必须同时讲。光讲保护不讲活化,就会把传统村落变成博物馆、观光地;光讲活化不讲保护,就会随便活化,把原来很多物质的和非物质的东西都给弄坏、弄丢或者灭失,这都不是我们的目的。保护和活化并不矛盾,保护活化是一个整体概念,活化是一种特殊的保护手段。

古村的保护和活化为什么要同时进行?因为绝对的保护不现实。有些人梦想着的乡村能够保留宋朝、魏晋南北朝、晚清时期的乡村景观和生活方式。但是,我们不能不让农民改善生活条件,一直烧柴火,住在阴湿、采光不好的房子里,不能装空调、地暖、WiFi,所以绝对的、被动的保护是不现实的。

至今,全国已有2555个村落入选传统村落名录,但是这些远远不够我们要保护的范围。很多的自然村落,也许不是明清时候的建筑,但是它们大多数是以石头、土、竹子或木头为基本材料,经过家族一代代地传下来,有机更新。我们很难说这个建筑是哪个朝代的,但是村的选址、布局都是有几百年、上千年的传统格局,这样的村落都应该受到保护,而且是真正让老百姓来参与保护传统村落。

面对国土部门和住建部门推行的一刀切式的“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政策,老房子怎么办?无论是否列入传统村落名录,只要它们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田园风光和传统肌理,具有乡村度假、民宿、或者乡村社会重建的价值,就要进行各种活化式的保护。活化,就是在不破坏或者能够比较有机地传承过去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的前提下,允许各种使用,哪怕是全国文保单位,也应允许开小作坊、出租给城里人做别墅、做工作室、开咖啡店、开度假酒店,等等。

在各种古村活化当中,最有效的就是“旅游活化”。对于传统村落的住宅、街道、周边的山水环境,最喜欢它们的人是城市居民,那些被北京的雾霾、上海的拥挤、广州的闷热……逼迫得想逃离的人。这些人被称作“潮汐迁移人群”,他们像潮水一样周末、小长假去往郊区或本省的乡村。传统村落往往变成周末或小长假客源市场的主要目的地。

乡村旅游促进了古村落保护。很多具有旅游价值的古村落或传统村落,通过乡村旅游得到了保护。至于“旅游破坏了村民的静谧生活”、“古村氛围不存在了”、“过度商业化”等等各种说法,我认为与失去现代生活价值的村落被“拆旧建新”政策一扫而光的悲剧相比,简直不值一驳。只有古村“情调”,农民没有收入怎么办?商业化是社会发展进步的表现,只有通过商业化,农民才能赚到钱,才不会把老房子拆掉。

商业化不是古村落保护的对头,相反它是一个“共同利益者”。现在被人们津津乐道的那些古村落,都是历史上商业化的结果。所以,商业化恰恰给古村落带来生机,给古村落带来长久保留下去的动力。没有经济的动力是不可能有任何古村落的长久发展,一定要辨证地看问题。当然,过度商业化肯定不好。什么叫过度?需要有一个判断。乡民的生活也有节奏感,不同时间、不同空间下,商业化的要求是不一样的,不能一以概之。

       另外,从旅游者角度,他喜欢古老的、传统的东西,他认为城市热闹的现状看够了,所以不仅要根据游客的需求把传统村落保护下来,而且要给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便利和文明条件。

       与在当地建一个工厂、开一个矿,或者干脆把它荒弃或拆掉这几种做法相比,旅游是最有利于传统村落的活化和保护手段。所以,把保护和活化作为一个整体概念,在多种活化方法中,旅游活化是最积极、破坏性最小、成本最低的一个办法,而且非常符合“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这种新型城镇化的目标,也符合城市居民喜欢往乡下跑的这种时代消费需求。如果能把传统村落通过旅游活化的办法更多地保留下来,那真的是造福于未来,造福于人民,造福于国家的传统文化保护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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