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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5年8月6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佚名
▲灵山县大芦村
(图片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供)
▲昭平县黄姚古镇
(图片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供)
政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民进广西区委提案
加强广西历史文化村落保护的建议
广西历史文化村落基本情况
广西作为多民族聚居区,有18万个村落。目前,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村落仅有277个,其中89个被列入传统村落名录;有一定民族特色价值但没有被重视的古村落占多数。
存在的主要问题
年久失修,破败不堪。多数古建筑由于历史、自然和人为原因,遭受严重破坏。一些年久失修的民居,成为危房无人居住。
插入新建筑,破坏固有风貌。近年来,随着收入提高,新农村改造的加快,原有的古宅住户开始拆旧建新。用新材料、新工艺、五花八门的色彩、“新颖”的建筑造型破坏了原有的传统风貌,与周围环境格格不入。
居民保护意识淡薄。由于缺乏保护意识,疏于维修,随意改建,古建筑老化残损、人为破坏较为严重。
非物质文化遗产流失严重。多元文化的融入,村落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严重流失。很多富有地域特色的民俗、歌谣、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难以延续。
生活方式转变带来的负面效应。进入工业化、城镇化时代,古村落居民迫切需要改变旧的生产、生活方式。年轻人或外出打工,或外迁建新居,很多古村落逐渐沦为留守村、空心村。大量民间风俗、传统文化日渐瓦解和流失。
广西历史文化村落保护的建议
划出红线、整体保护。政府主管部门以保持历史原真性原则,对古村落划定整体保护红线,重点保护其原有的肌理形态。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加强科学、专业化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方面需要专项培养扶持:一是对民俗文化进行系统科学的管理。要保持民俗文化原型与技能的传承,并争取所在地民众的积极参与;二是民俗文化的保护要有专业人才参与;三是需要政策支持。
加大专项资金扶持力度。
加大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
建立完善的信息档案和预警机制。
建立政府、当地原住民、民间团体和公众共同参与的保护体系。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案办理情况
让古村落“活”起来
评选名镇名村
截至目前,我区共获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16个:鹿寨县中渡镇、阳朔县兴坪镇、灵川县大圩镇、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镇、兴安县界首镇、贺州市八步区贺街镇、昭平县黄姚镇、南宁市江南区扬美村、兴安县榜上村、阳朔县旧县村、灌阳县月岭村、灵川县江头村、灵山县大芦村、玉林市玉州区高山村、富川瑶族自治县秀水村与福溪村。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在每个“五年计划”内将获得中央专项补助经费(名镇800~1000万元、名村600~800万元),实施村镇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别于2009年、2013年组织开展广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评选工作,共评出武宣县下莲塘村等39个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加强传统村落的申报评选和保护发展
自2012年开始,会同自治区文化厅、财政厅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公布了广西第一批传统村落名录共208个,其中富川瑶族自治县秀水村等89个入选传统村落名录。
2014年,通过积极申报,我区共有23个村落获得6900万元中央专项补助资金。中央下达我区69个国家级传统村落的补助资金2.07亿元,已专项用于污水、垃圾治理和保护性项目建设。
截至目前,共补助资金约1300万元,完成全部自治区级以上39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89个传统村落的保护规划编制,完成部分广西传统村落的保护规划编制。
推进广西特色文化名镇名村建设
自2011年开始,在城乡风貌改造中,共实施24个特色文化名镇名村建设,累计投入资金约1.2亿元。在名镇名村建设中开展传统文化保护与挖掘、民居和历史环境要素修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项目建设。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传统村落基础薄弱,投入不足。地方过度依赖上级资金投入,很少主动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列入地方财力支持范围。
二是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地方过于注重传统村落的经济价值,忽视社会价值。以传统村落为载体,开发其社会价值,从事文化传承、教育等方面利用的事例较少。
三是部分村落原住民较少,空置、废弃的传统建筑数量较多,传统村落的生活延续性没有得到良好的体现,“见人、见物、见生活”难以重现。
自治区文化厅提案办理情况
创立“广西模式”
展开全面普查
近年来,我区展开历史文化村落不可移动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情况普查。普查中,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10599处,收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线索13.4万多条,摸清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2013年国务院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我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增至66处200多个点。去年,自治区政府核定公布左江岩画为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增至356处。现正在进行第七批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
目前,我区共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49项,自治区级代表性项目424项和22个扩展项目;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6名,自治区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40名;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1个,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5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2个,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展示中心、研究中心和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37个;全区市级名录909项,县(市、区)级名录5627项。
申报保护资金
今年,组织相关地市编制灵川县江头村和长岗岭村古建筑群、灵山县大芦村古建筑群、兴安县榜上村古建筑群、兴安县水源头村古建筑群、钟山县龙道村古建筑群等8个传统村落文物保护方案。
“十二五”期间,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安排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涉及文物保护经费近7000万元,自治区财政安排500多万元,主要用于灵川县江头村、长岗岭村以及灵山县大芦村、钟山县玉坡村等国家、自治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中涉及文物保护规划编制、文物本体修缮、环境整治等。
实施“1+10”民族生态博物馆建设工程
先后建成南丹县里湖白裤瑶、靖西县旧州壮族、三江侗族等10个生态博物馆,由广西民族博物馆进行业务指导。广西“1+10”民族生态博物馆建设工程,是目前最早、最大的民族生态博物馆群,成为政府、专业机构和当地村寨共同建设、从而保障其持续发展的独树一帜的“广西模式”。
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培养制度
国家安排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1万元传习活动补助经费,自治区给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0.2万元传习活动补助经费。今年7月,我区开展了第四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认定工作。
自治区文化厅2014年投入200多万元购置了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硬件设备,目前已经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忆工程。
座谈会感言
封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我们的古村落和民族传统村落正在随着民众传统生活方式和文化习俗的消失而消失。这是我们保护工作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
作为建设部门,我们目前保护工作的当务之急,是必须采取抢救式措施,对现存的重点古村落和民族传统村落进行重点保护。在这方面,目前国内有各式各样的做法。江浙一带几座比较有名的古镇、古村落,施行的是把原住民迁出去,由政府和开发商出面对古街、古巷进行改造,打造为纯粹的商业街。这种做法失去了古村落原有的浓郁的生活气息和深厚的文化内涵,目前看起来保护效果并不理想。
在广西一些古镇古村和民族传统村落,近年来出现了一些当地原住民和投资人联手,结合旅游和商业开发形式进行保护、传承的成功做法。如阳朔西街和周边一些古村镇,在开发旅游的同时,鼓励原住民和投资人将传统民居在“修旧如旧”基础上改造为旅舍、饭店、商店,既保留了传统建筑的原有风貌,又富有生活气息。在恭城瑶族自治县一些民族传统村落,我们在保留原建筑传统风貌的基础上,对村民们的住所进行内部改造,提升居住舒适度,让村民们住起来舒心、安心。
这给了我们启示:保护古村落和民族传统村落一定要与原住民的现实生活相适应,要适合原住民的生活习惯和文化习俗,将古村落和民族传统村落浓郁的生活气息保留下来,传承下去。
顾航(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自治区文化厅承担着我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方面的保护工作。
在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古村落和民族传统村落的保护一直是我们工作的一个重点,也是一个难点。目前,保护手段有多种方式。我们正在探索对古村落、民族传统村落的核心区进行重点保护的方法,既保住古村落和民族传统村落原有的土气、生气,又使之具有蓬勃的朝气。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我们现在面临的同样是流失严重的问题。随着时代的发展,生活习俗和文化传统的改变,古村落、民族传统村落原有的文化生存基础正在加速遗失。在靖西旧州,当地颇具特色的“绣球一条街”由于近年来没能形成有效的市场机制,显得有些萧条,一些绣球店正在被家具店侵占。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绣球一条街”有可能只能存在记忆里了。
毛南族花竹帽的代表性传承人如今已年过八旬,由于家族中的年轻人没有学习兴趣,这项技艺和我们的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样,面临后继无人的状况。
为了留下我区珍贵的“非遗记忆”,目前,我们正在加速建立、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将我区壮锦、苗绣、马尾绣等一大批濒临消失或正在消失的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用数字化手段保存、保护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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