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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5年7月24日 来源:中国旅游新闻网 作者:王娜娜
22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齐鲁网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住建厅解读了《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完善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山东将加强历史文化保护,首次提出完成历史优秀建筑和传统村落登记造册、挂牌保护工作。
《意见》提出历史文化名城应于今年年底前成立保护委员会,尽快编制完成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对历史优秀建筑和传统村落进行登记造册、归档管理、挂牌保护。同时遴选一批具有重要科学、文化和历史价值的近现代和当代建筑,列入历史优秀建筑名录和“乡村记忆”工程名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等场所建设。
发布会上,山东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耿庆海表示,1997年开始施行的《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是全国第一部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地方性法规;1999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建委关于做好全省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是继上海市之后的全国第二,全面构建起了历史遗产保护的法规体系。
目前山东有省级历史优秀建筑372处、省级历史文化街区35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0座(全国第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0座(全国第一),基本形成了历史优秀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城点、线、面三位一体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体系,各地的名城风貌、街区格局和历史优秀建筑得到有效保护。
耿厅长表示,山东将加大对历史文化保护的资金投入。去年省财政投入1000万元,专项用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和修编;今年投入400万元,专项用于历史优秀建筑登记建档、挂牌保护和信息化工作,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留存文化记忆提供了重要保障。 目前山东省实现了10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督察的全覆盖,启动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能够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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