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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5年7月23日 来源:中国山东网 作者:王永春 马文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近日出台了《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完善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首次提出完成历史优秀建筑和传统村落登记造册、挂牌保护工作。
山东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耿庆海发布会答记者问时指出,山东在城市建设的同时,也要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加强城市设计工作,加强四线空间管制,保护绿地、水系、基础设施用地和历史文化遗产,建成一批精品工程。
据了解,此次《意见》制定了一系列“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措施。今年年底前,山东将成立保护委员会,尽快编制完成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对历史优秀建筑和传统村落进行登记造册、归档管理、挂牌保护。
去年,山东省财政投入1000万元,专项用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和修编;今年投入400万元,专项用于历史优秀建筑登记建档、挂牌保护和信息化工作,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留存文化记忆提供了重要保障。
目前,山东有省级历史优秀建筑372处、省级历史文化街区35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0座(全国第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0座(全国第一),基本形成了历史优秀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城点、线、面三位一体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体系,各地的名城风貌、街区格局和历史优秀建筑得到有效保护。
目前,山东已经实现了10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督察的全覆盖,启动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下一步,山东将遴选一批具有重要科学、文化和历史价值的近现代和当代建筑列入历史优秀建筑名录和“乡村记忆”工程名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等场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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