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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传统村落与非遗保护发展达成共识
发表日期:2015年7月17日      来源:贵州日报      作者:王小梅

       近日,由贵州省文化厅、贵州省文物局、榕江县人民政府联合举办,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贵州省文物博物馆学会、榕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承办的贵州传统村落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高峰论坛在榕江县举行。来自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通过学术交流并实地考察传统村落,就贵州传统村落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发展达成《榕江共识》。

       《共识》号召贵州传统村落及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是责无旁贷的历史和社会责任,期盼社会各阶层和广大人民群众、村落居民能潜心认知传统村落及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珍贵价值,大家都行动起来,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精神家园。

       专家深入讨论,达成共识,提出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理论探讨,达成保护传统村落的共同价值理念,方能带动文化持有者共同实践保护村里的价值,深入探讨我省传统村落的特点和共性,为传统村落及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实践提供理论指导和破解难题。

       与会专家提出,我们要保护传统村落的什么?对村落的了解需要专家学者在现实语境下做更多研究,更精细的基础性研究帮助了解村落的真实现状,以便共同形成保护的价值和保护的措施。大家认为,更重要的是,我们看待村落的视野必须是当下的,而非“永远在过去的记忆”。作为村落文化持有者的村民在想什么?这是必须要在田野调查中坐下来慢慢调研的,这也是一个基础性研究。

       贵州传统村落就是在历史长河中不断形成、发展、传承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综合载体;是贵州各民族几千年农耕生活与智慧创造的遥远源头与大本营,其灿烂多样的文化遗产丰富而厚重。传统村落是贵州各民族人民的精神家园,是多彩贵州的名片,关系到能否持续成为贵州多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不竭之源的重要问题。

       今年2月28日,省政府成立了“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4月29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颁发实施。这一系列重要举措为贵州传统村落及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带来了新的历史机遇。

       专家认为,目前,多以“他者”介入的保护无法实现平等交流,外来者认为保护传统是对的,而村落居民认为,保护限制现代生活改变无法拥有更舒适的空间。村落主体生计与他者为主导的保护并未得到调和,如何达致村落共享现代发展成果,能否在保护传统村落的同时承担村落生计发展的社会责任,能否在沟通协商共同价值取向的同时践行共同讨论的价值建构框架体系等,都是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命题。

       共识强化实施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意识,与会专家提出要结合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实践,用保护文化遗产的理念把传统村落及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作为系统工程统筹协调、统一实施。注重传统村落历史风貌与生态空间的完整关系;注重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相关的传承人、实物和场所;注重传统民居的有效保护与合理修缮,保护好传统村落各个时期的历史记忆,最大限度守住传统村落的文明根脉。

       传统村落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传统村落承载着多民族传统文化的精华,是农耕文明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此次论坛,深入挖掘传统村落的文化内涵、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探索传统村落历史风貌、传统民居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探索传统村落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序开发及合理利用,探索不断展示贵州传统村落文化的多姿多彩和独特魅力的方式和渠道,从理论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上把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叫得更响。为进一步守护好多彩贵州的源头,强力助推贵州多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传统村落居民生活条件改善、生活质量提高,早日实现同步小康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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