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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开展传统村落文物保护专项督察
发表日期:2015年7月10日      来源:中国文物报      作者:佚名

       近日,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开展传统村落文物保护专项督察的通知》。7月至9月,国家文物局将对传统村落文物保护进行专项督察。

  专项督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为依据,对纳入“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项目”270处传统村落中的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以及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类不可移动文物,全面开展传统村落文物保护执法检查。

  专项督察重点内容包括擅自迁移、拆除文物建筑本体的行为、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及防火措施、文物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及应急管理措施、其他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本次专项督察采用属地自查、省级抽查、国家文物局督察的工作方式。

  国家文物局要求,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此次专项督察。通过专项督察,摸清传统村落文物建筑保护领域基本情况,科学分析,找准问题,总结经验,梳理典型,推动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在专项督察中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重注把握工作尺度,既要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也要倾听群众诉求,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专项督察中发现的文物执法与安全领域问题,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及时报告属地政府,依法做出处理。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就突出问题建立台账,逐项督促整改;对于辖区内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形成指导性意见。国家文物局将在总结各地典型经验基础上,针对传统村落文物执法与安全管理工作,印发一批指导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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