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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5年7月5日 来源:光明网 作者:黄俊琦
古村落是深厚历史和灿烂文化的重要载体。保护开发古村落对于地域文化的传承和现代文明的持续建设有着重要意义。日前,市政协组成专题视察团,就我市古村落保护利用课题,到各县(区)视察、调研,在掌握第一手资料基础上,为加强我市古村落保护利用积极建言献策。
■现状
惠州7村庄入选传统村落名录
我市有60个古村落。为推进古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我市出台实施了《惠州市古村落保护利用暂行办法》,组织编制了《惠州市古村落保护规划基础研究》,提出2017年力争实现古村落得到基本修复和保护的具体目标
目前,博罗县旭日村、惠城区墨园村、惠阳区茶园村、周田村、龙门县绳武围村、惠东县范和村、皇思扬村等7个村庄入选传统村落名录,惠城区岚派村、惠阳区霞角村、惠东县皇思扬村、范和村、博罗县旭日村、湖镇围村、大田村、吉水围村、龙门县鹤湖村、功武村等10个村列入第一批广东省传统村落名单。惠东县稔山镇范和村获评广东十大最美古村落;博罗县龙华镇旭日村被评为广东十大特色古村落。
目前部分古村落成了“空心村”
我市古村落保护利用成绩不错,但仍存在对古村落稀缺性认识不足、保护乏力;法规政策制度不健全、产权不清、古村落保护制订标准难;保护资金缺乏、研究保护人才匮乏等困难和问题,如传统村落保护中的产权问题,成为困扰我们已久的难题。目前部分古村落成了“空心村”,保护、修缮工作难以开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古村中大部分老建筑都属于私人所有,修缮所需大量资金,村民自己没有承担能力,同时也缺乏对老建筑进行保护和维修的动力……
市政协专题视察团认为,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既是我市古村落保护利用的制约因素,也是今后工作的主攻方向和着力点。
■建议
坚持把古村落保护与开发利用有机结合
———加强组织保障体系建设。目前我市已成立了市级层面的“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领导小组”,建议将古村落保护纳入同一体系,并建立和完善以领导集体、职能部门、专家团队、操作主体等不同层次、不同对象组成的联合工作机构。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及其文化、规划、住建、国土、农业、旅游等部门在古村落保护利用方面的职责,明确牵头部门,形成职责明确、条块结合、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
———完善古村落保护法规和宏观设计。建议在《惠州古村保护利用暂行办法》基础上,向省政府提出尽快出台《广东省古村落保护条例》的建议,将古村落保护利用更好地纳入法制化的轨道,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文化繁荣、旅游开发和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市相关职能部门编制好古村落保护总体规划,加强规划控制,同时,专题研究制定适合惠州古村落、古建筑保护整治的专业规范和标准,加快培养专业维修队伍,实现古村落、古建筑保护的科学化、专业化、特色化。
———确立古村落综合全面的保护目标。一是坚持把古村落物质和非物质元素的保护利用有机结合,将古村落的生态、形态、情态等物质和非物质的文化遗产作为整体进行综合性一体化控制保护。二是坚持把古村落保护与开发利用有机结合。在保护为主的基础上,抢救挖掘历史文化遗产,利用各自独特的资源,适度开发文化旅游项目,为今后大面积保护整治古村落积累资金,形成保护、整治、开发良性循环。三是坚持把古村落保护与民生改善有机结合。重视村民权益,充分保障村民的公共利益,通过行政管理和技术手段,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优化生活环境,实现村民生活形态的延续和地方活力的提升,让村民在保护开发中得到实惠。四是加大古村落宣传力度,提升公众保护古村落的自觉性。
———健全古村落传统风貌的保护准则。建议构建3个层次的保护准则,即建设核心保护区,包含古村落中最有价值的历史建筑、河流水系、街巷驳岸等典型空间要素,精心保护历史空间环境;建设控制区,区内可进行适量建设,但对其体量、高度、色彩、形式等,须按照保护规划要求进行控制;建设环境协调区,保证古村落在更大范围内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空间景观。
———实行分级分类保护利用体系。建议将全市古村落保护利用大致分为3个层面:重点保护的古村落,即把省政府公布的我市28个广东古村落、1个广东十大最美古村落、1个广东十大特色古村落和3个广东历史文化名村,及新评估认定的重点保护古村落,努力打造惠州古村落保护利用品牌。对于村庄形态风貌、建筑风格已被破坏,但积淀着丰富历史内涵和别具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传统技艺、民间风俗的古村落,重点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传承和延续历史文化记忆,激发古村落的生机活力。
———研究制定突破性的扶持政策。建议以我市申报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示范区为契机,先行先试,研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一是允许在政府批准监督的前提下,古村落可进入市场流转,解决土地证、产权证办理问题。二是建立市、县(区)、镇三级政府专项投入机制,加大保护和维修资金的投入力度;对古村落范围内的非镇村景点的旅游收入实行属地分成,专项用于古村落的整治和管理;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列出一块,作为实施古村落保护项目的专项补助经费,并且在安排文物保护、旅游开发、村庄环境整治、新农村建设等专项资金中,更多地向古村落倾斜;鼓励社会乡贤、热心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保护开发。三是借鉴农村股份合作社的经验,可由政府、企业、集体、村民合伙的股份公司进行经营运作,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古村落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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