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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5年6月25日 来源:黎平县政府办 作者:杨秀治
据统计,黎平县共有1754个民族村寨,其中有6个村寨列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清单,90个列入全国传统村落,2个列入历史文化名村,3个列入国家民委命名的首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2个列入省级重点民族文化保护村寨,11个列为州级民族文化重点保护村寨,66个列为县级重点保护村寨。近年来,黎平县整合项目资金对古村落进行整体性、活态性、延续性保护,逐步恢复其固有的生机与活力。
(一)坚持规划先行,促进科学保护。一是加强重点民族文化村寨规划工作。拟定了《黎平县传统村落保护管理办法》,出台了《黎平县传统村落认定标准》,90个传统村落中目前已完成43个村落的保护发展规划编制,肇兴、地扪2个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完成。相关《规划》的编制实施有效保护了民族文化村寨自然地形地貌、森林植被、水体、自然景观及古迹遗址等自然生态环境。二是将全县重点保护民族村寨分为“千三”、“天甫”、“六洞”等9个片区66个民族村寨。充分发挥“十洞款会”、“侗族祭萨”等民间自治组织为联盟的积极作用,积极指导民族侗寨制定村规民约,调动村民参与管理的主动性。三是加强村民自治建设。加强民族文化村寨保护队伍建设,成立古民居保护协会,专门负责民族文化村寨村容寨貌、民居规划、生态保护等工作;以村规民约形式保护民族古村寨,把古村寨保护工作纳入村规民约,最大限度调动广大群众保护民族村寨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坚持加大投入,改善设施条件。一是加大对重点民族村寨保护建设的投入。成立了肇兴、地扪景区建设指挥部,加强对肇兴、堂安、地扪等重点民族村寨建设工作的领导。整合资金,加快肇兴景区建设。近两年,共投入资金5.2亿元加强了肇兴侗寨基础设施建设、古民居保护与整治等,实现封闭营运。二是在县级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每年将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经费50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先后拨出1030余万元用于做好县境内民族文化和村寨保护工作。三是将民族文化村寨古民居有偿保护费纳入财政预算,在肇兴侗寨,每年兑现古民居有偿保护费60余万元。四是抓好民族村寨环境整治,强力推进环境提升工程。按照该县“环境提升”战略要求,认真开展民族村寨整脏治乱活动,净化和美化民族古村落环境卫生秩序。从整治村寨的脏、乱、差现象入手,努力完善村寨公共设施,改善村寨村容寨貌。
(三)坚持文化引领,挖掘民族文化内涵。收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先后出版侗戏《珠郎娘美》、《李旦凤姣》、《梅良玉》等侗戏传统剧目;完成900多首古歌收集整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侗族大歌、侗族琵琶歌、嘎锦等资料。加强“三普”中新发现的328处文物点的资料整理。组织出版《黎平行知》、《五溪之神》、《古韵黎平》、《侗族大歌拾零》等成果作品,购买版权并出版《自然的颜色》、《侗族大歌》、《侗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丛书。
(四)坚持弘扬民族文化,加强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一是抓好活态传承。以办节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近年来,该县共投入300多万元扶持龙额河歌节、岩洞六月六侗族大歌节等民间节日20余个,连续举办了5届“·黎平侗族鼓楼文化艺术节”,极大地促进了各族群众自觉参与保护本民族文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合理开发利用,促进民族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有机结合。以肇兴、堂安等典型民族村寨为龙头,启动侗族文化深层次开发,进一步发挥民族民间文化推动文化旅游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近年来,肇兴景区开发取得了初步成效,为其他重点民族村寨开发利用工作进行有益探索。三是积极申报遗产名录。侗族大歌、侗族摔跤等19项代表作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侗戏、月也等6项代表作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成功申报侗族大歌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肇兴被列为全国首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试点和“全国六大乡村古镇”之一,全国最有价值的文化遗产旅游目的地。成功申报遗产名录,有效地促进我县民族村寨文化保护和发展。四是建立侗族大歌保护试点基地。在岩洞镇建立侗族大歌保护试点基地,恢复老、中、青、少大歌演唱队并开展群众性的学歌和赛歌活动,逢年过节为当地群众演唱,并以此带动学歌、唱歌和赛歌活动,逐步实现或恢复村村有歌队、寨寨有歌声的原生环境。目前,该镇农民侗族大歌艺术团已实现商业化运作,其开展的“黔·蝉之歌”商业演出活动市场反映良好。五是引进生态博物馆理念,加强对侗族文化遗产保护。目前,已建成堂安、地扪、铜关侗族生态博物馆。通过建设生态博物馆,培育群众的自觉保护侗族文化意识,有效保存了侗族文化。
(五)命名表彰文化传承人,发挥传帮带作用。建立民族民间人才库,共有1300余名民间歌师、戏师、中草药师及工匠艺人,其中496名被县政府命名表彰,56名优秀民间艺人通过县人社局初、中、高级资质评审。通过他们的传帮带,使该县民族文化得到较好的传承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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