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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5年5月25日 来源:光明网 作者:凌国华
昨日,市政协召开“加强北京市传统村落保护”对口协商座谈会,对于北京多数村落保护堪忧的现状,市农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北京市传统村落保护指导意见》正在制定中,今后每个村落的保护将有“一村一规划”。市规划委在牵头制定北京市传统村落规划设计技术指南,对下一步村落的规划、编制和审批提供专门的技术指导;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制定北京市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修缮意见。(新京报,5月22日)
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城乡建设近年来可谓日新月异,不仅大幅提升普通民众的物质生活质量,而且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硬件支撑,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已成为提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而在城乡建设的整体序列中,乡村建设发展是一个必须重视的课题,而“三农”问题作为经济社会发展重中之重的现实,也在某种意义上昭示乡村发展对“三农”问题乃至对总体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这一点应该是毫无疑问的。
在乡村建设发展中,对传统村落的态度,可以检视城乡发展乃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含金量。应该认识到,由于沧桑岁月的洗礼、民众对古村落的保护意识淡薄以及通过开发以改善生活生产环境的渴望,一定程度上造成我们在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方面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大拆大建对传统村落文化遗存和历史风貌造成不可挽回的毁坏,“拆旧建新”背景下新建的各种粗糙的“古村”“古镇”,虽说样式和面貌是旧式的,但总给人一种不伦不类的“人造历史”之感,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销蚀了传统村镇应有的文化厚重感。更令人指摘的是,过度的商业化开发让古村落的人文精神逐渐流逝,人们心灵深处的乡愁似乎已找不到一个安稳的寄存处。
规划滞后是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方面存在的尴尬现实。据报道,北京市已列入传统村落建议名单的52个村落仅有9个制定了保护规划。北京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现状,某种意义上可视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缩影。对传统村落的科学保护、合理开发,无疑应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村落的地理条件、自然资源、历史传统、人文特色,制定出契合各传统村落现实情况的保护和发展规划。更重要的是,村落不仅仅是外在的建筑物、构筑物,它还包括生活在其中的人,以及人与村落互相作用所产生的人文沉淀。文化遗存和人文积淀是传统村落的“灵魂”,那些仿建的山寨古村落之所以备受诟病,就是因为缺少古村落特有的灵魂。如何让那些“空心化”的村落充盈起来,是对公共治理能力的严峻考验。
西方诗人吟唱“人,诗意地栖居在大地上”,我们讲城乡建设要让民众“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这其实告诉我们同一个道理:城乡建设不仅要注重物质化的建筑物构造,更应当致力于人们的心灵润泽和人文沾濡。在城乡发展过程中,对青山绿水赋予更大责任的承诺,对传统古村落的保护,对乡村文化遗产的挖掘,对文化多样性的保护和坚守,都是乡愁得以附着的根基,也是城镇回望来时路的精神归宿。之于传统村落发展方面,不仅仅是对传统村落建筑的抢救、保护、发展,更应当注重人文精神的涵养。毕竟,古村落只有与人结合才能“生机勃勃”,才能焕发出人文之光。只有为厚重乡愁营造一个安稳的存放处,“诗意的栖居”才能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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