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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5年3月31日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卢江良
近日,广西出台《加强广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强调,传统村落内的建设活动,必须实行严格的乡村规划建设许可。在传统村落中的居民有新建住房需求时,应调整土地易址新建,避免历史建筑遭到破坏;要使传统村落活态传承,维护传统村落的居住功能,尽量减少和避免对原住民的日常生活干扰,让传统村落见人见物见生活。
传统村落,原名古村落,是指民国以前建村,保留了较大的历史沿革,即建筑环境、建筑风貌、村落选址未有大的变动,具有独特民俗民风,虽经历久远年代,但至今仍为人们服务的村落。然而,在当前经济现代化和乡村城镇化的高速进程中,那些如古诗中所描绘的“暧暧远人村,依依墟里烟。狗吠深巷中,鸡鸣桑树颠”的传统村落正在逐渐消失。
面对传统村落不断惨遭破坏,社会上的有识之士忧心忡忡,大声疾呼。像全国政协委员、文联副主席冯骥才,曾多次痛心疾首地指出:“世界任何一个民族没有这么快的速度失落它的村落”。为此,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重视,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抓紧把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村落和民居列入名录,切实加大投入和保护力度”。
诚然,传统村落不仅具有历史文化传承等方面的功能,而且对于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具有重要的价值。不过,我们也应理性地看到,历史是在前进的,时代是在发展的。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传统村落的居住环境,已满足不了现代农民对居住条件的需求,其平面布局、用地问题、木结构主体和生活配套设置等,都已跟我们所处的时代相脱节。
更何况,“古”和“今”,其实也是相对的,所谓“今之视昔即为古,后之视今也为古”。倘若,我们现在一味地对民国以前建村的“传统村落”进行全面“保护”,那等于是对民国以后建村的“非传统村落”的有意遮蔽和破坏。当历经百年之后,我们的后人借此考量中华历史沿革时,岂不永远缺失了这个时段的关于“建筑环境、建筑风貌”和“民俗民风”之宝贵资料?
所以,在保护传统村落方面,我们要尊重现实,切合实际,做到“优胜劣汰”:对那些拥有较高审美、文化与历史价值的,要制定可行的法规加以切实保护,确保这种具有远古记忆的古村落文化在当代社会得以继承;而对那些损毁严重、保护起来耗资巨大,而且非常困难的,该退出历史舞台的就退出历史的舞台,切勿让其成为“老人与破房”那一类“独特景观”。
有一位学者说得很好:“对传统村落的保护,我们关键还是研究古民居精髓,挖掘它的"基因",并把这种"基因"通过新的现代化村镇建设传承下来,建设有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的新村镇。”确实,只有把我们民族传统的优秀部分总结出来,用于创造现代化农村,使新农村和传统农村相互融合,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护”,它比保护传统村落本身肯定来得重要。
“古”和“今”,其实也是相对的,所谓“今之视昔即为古,后之视今也为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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