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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4年1月15日 来源:新余新闻网 作者:陈玉霞
政策解读
为保护发展我市传统村落和古建筑,传承和弘扬新余历史文化,日前,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新余市传统村落和古建筑文化遗产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我市108处传统村落、古建筑、红色旧址、古墓葬、古文化遗址等列入保护范围,并制定实行挂牌保护、建立村史档案、实施保护修缮工程等保护措施。
108处列入保护范围
据悉,《方案》将108处传统村落、古建筑、红色旧址、古墓葬、古文化遗址等列入保护范围。其中传统村落10个,包括已列入国家、省级保护村落的分宜镇介桥村、钤山镇防里村、水北镇黄坑村、罗坊镇下寸村以及拟列入市级保护村落的欧里镇白梅村、南安乡哲山村、姚圩镇河埠张家村、新溪乡西江村、操场乡塘西村、杨桥镇辋川村;古建筑58处,包括昼锦堂、邓家围垅屋、傅抱石故居等10处已列入省、市级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以及48处拟列入市级保护单位的祠堂、民居、庙宇、牌坊、书院、亭台等;红色旧址17处;习凿齿墓和22处古文化遗址。
保护对象将持有“身份证”
为做好传统村落的编制保护发展规划,《方案》规定,须按照“一村一档”的要求,挖掘整理传统村落的历史资料和人文内涵,建立村史档案。此外,对确定的各类保护对象实行挂牌保护,严禁拆并、损毁列入保护范围的传统村落及各类保护对象。为更好“照料”保护对象,根据《方案》要求,计划2015年完成10个传统村落、56处古建筑、17处红色旧址、22处古文化遗址、1处古墓葬的挂牌保护工作。
规划建设政府说了算
《方案》规定,须严格执行乡村建设许可制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应根据发展规划确定的传统格局、建筑风格、外观形象、建筑材料、色彩等规划条件核发。在推进项目建设时,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项目,须依法履行许可程序。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其所依存的整体环境造成破坏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未经许可建设的各类违章建筑应予拆除。
加强申报推动保护“升级”
为鼓励申报各级各类保护名录,提高传统村落和古建筑保护级别,将计划从三个方面入手,加强层级申报保护工作。一是优先争取列入国家传统村落名录。包括2015年计划申报下寸村、白梅村、西江村;2016年塘西村、哲山村;2017年河埠张家村、辋川村。二是积极争取列入历史文化名村名录,支持介桥村、防里村、下寸村申报历史文化名村,支持黄坑村、白梅村、哲山村、河埠张家村、西江村、塘西村、辋川村申报江西省历史文化名村。三是鼓励未列入本保护《方案》的其他传统村落和古建筑积极申报市、县(区)保护单位。
鼓励民资“领养”古建筑
资金投入是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重要保障。《方案》指出,从2016年起,市财政预算安排一定保护发展资金,重点扶持传统村落和古建筑等保护发展项目。县(区)应配套设立传统村落和古建筑保护发展资金。此外,《方案》提出,积极探索传统村落、古建筑产权制度改革,支持开展传统村落、古建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鼓励本土能人、企业家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投资、租赁等多渠道参与传统村落和古建筑的保护发展。
“嫁接”旅游传播传统村落文化
旅游是文化的载体,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方案》提出,要坚持保护与利用相结合,培育发展传统村落游,并推出3条旅游线路。分别是:仙女湖-严嵩故里-防里-洞村;仙女湖-凯光国际-兰花博览园-昌坊-白梅村;仙女湖-水北-黄坑-罗坊下村-罗坊会议纪念馆-百丈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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