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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传统古村落 可借鉴台湾经验
发表日期:2015年3月13日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孙金诚
       古村落在人的心目中有着特殊的位置,是“记得住的乡愁”,也是传统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一种方式。如何保护古村落?如何留住美丽的乡愁?全国政协委员、台盟福建省委副主委骆沙鸣在两会上提出,借鉴台湾社区营造经验,推动大陆传统古村落保护和开发利用。

  “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文化是城镇化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骆沙鸣表示,当前大陆古村落保护和开发利用中存在着重开发轻保护、缺乏有效监管体系和手段;重乡土建筑和历史景观、轻村落精神文化内涵;重新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轻传统村落保护;被动抢救性保护多、主动规划性保护少;“建设性破坏”和“旅游性破坏”屡见不鲜等不良现象。

  尽管大陆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但骆沙鸣认为,大陆传统村落保护的政策法规不健全、政策措施不配套、管理体制不完善;保护资金匮乏、能工巧匠缺乏;产权分散、产权不清、“多头管理”等问题依然突出,“现有的制度保障仍有待细化和强化。”

  “台湾的社区营造无论是对乡村综合价值的认识,还是乡村发展的主体力量与社会各方参与,都为大陆提供了丰富的参考经验。”骆沙鸣说,台湾社区营造对传统村落的保护,注意避免单纯由政府自上而下、指定保护式的霸权模式,而是逐步倡导“自下而上”的社区自我发展思路,并通过“情、理、利”三方面机制,培育乡村社区自发和民间团体主导的模式,保障乡村社区民众的基本权益,提高地方和社区保护的积极性,“台湾这些经验都值得大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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