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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
举办日期:2014年6月3日

       2012年,国家住建部等四部委联合完成了传统村落的摸底调查,收录了现存的1.2万个传统村落信息,基本摸清了传统村落现状,并成立多学科专业组成的保护发展专家委员会,制定了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1],先后分两批公布了1561个传统村落,初步建立了传统村落保护名录。
       我国拥有悠久文明发展史,各民族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创造了璀璨的华夏文明,在广袤的国土上分布着形态各异、各具特色的传统村落,成为中华民族延续至今的物质载体和赖以生存的精神家园。但是随着城市化热潮的推进,许多优秀的传统村落遭到“建设性”破坏,引起多方关注。未来我国城镇化仍然会保持快速发展,探索传统村落有效的保护与发展策略,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1 传统村落定义与内涵
       “我国传统村落一般俗称古村落,是承载历史文化传统的较大聚落或多个聚落群体形成的自然村落、村庄区域等”[2]。传统村落具有较久的历史沿革,传统建筑、传统格局、历史风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完好,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传统村落的评价认定体系主要是采取定性与定量分析的方法,从传统建筑、村落选址和格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三个部分评价。
       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外沙村,以朱姓为主,明初建村,文物古迹众多,风景秀丽,名人辈出,于2013年入选第二批传统村落名录。先后诞生了明代太子太保朱英,刑部郎中朱守孚,开国上将朱良才等历史名人,尚存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太保第、朱英墓),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朱良才故居、惠德桥、白石书院),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项(香火龙)。其村落选址背山面水,负阴抱阳,是一种理想的山水形制,符合传统文化所强调的“天人合一”理念,村中现保留明清时期的古巷道五条明清古民居100多栋和众多传统习俗和民间工艺。其传统建筑(群)的造型、结构、材料、装修等具有典型湘南地域特色,石雕、木雕、砖雕工艺独特,细部及装饰十分精美;保持良好的传统格局,街巷体系完整,传统公共设施利用率高,与生产生活保持密切联系,整体风貌完整协调;村落与周边优美的自然山水环境保有和谐共生的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仪式、传承人、材料、工艺等都保存完好。
2 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要求
       “城镇化是指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聚集的过程,其本质特征是农村人口的空间转换、非农产业向城镇聚集、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劳动力转移”[3]。2012年,我国城镇化率已达到52.57%,推进城镇化已经提升到了国家战略层面。传统城镇化也存在诸多问题,主要体现为:城乡差距持续扩大,乡村地区日益凋敝;大量农业转移人口难以融入城市社会,市民化进程滞后;城镇用地粗放低效,规模结构不合理;资源大量消耗,城镇环境显著恶化等。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概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走出一条以人为本、公平共享、绿色低碳、集约智慧、文明和谐、城乡一体、生态宜居的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新型城镇化,不同于传统城镇化,其内涵要旨有:与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协同发展;人口、资源、环境、发展四位一体;城乡统筹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新型城镇化以人为核心,更加重视城镇化质量,强调适度和健康的城镇化发展速度,其目标指向应是“集约、智能、绿色、低碳”。
3 传统村落现状与问题
       由于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一面是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城市人口、用地不断增加,城市面貌得到极大的改变;另一面是受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保护意识淡薄、盲目的城镇化等影响,传统村落正加速凋敝和损毁,处境堪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传统村落数量迅速减少,并有日益加剧的趋势,“从2000年至2010年,我国自然村由363万个锐减至271万个,平均每天消失80至100个”[4];二是质量上加速衰亡,村庄发展缺乏动力,导致建筑老化破败,生态环境恶化,公共设施不足,公共交往空间消失等问题;三是特色上不断丧失,受到全球化和城市文明的冲击,传统的民间工艺、风俗节庆等被逐渐淡忘失传。其根源有长期的重城市轻农村,重经济轻文化,重建设轻保护等思想因素。地方政府盲目追求城镇化速度,拆并村庄,强制农民上楼居住,建设大规模集中居住区;规划师设计手法抄袭趋同的“新农村建设”运动,不考虑人居环境的“村村通公路”建设;村民经济条件改善后的“拆旧立新”和“标新立异”等,这些行为都在破坏传统村落的古风古貌。
4 传统村落与新型城镇化的关系
4.1 矛盾性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也存在诸多矛盾,主要有:发展与保护的矛盾;城镇发展与农村发展的矛盾;文化遗产保护的长期性与地方领导迫切改变现状的急切性的矛盾等。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几乎是所有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中都面临的问题,“原封不动”的保护不是最好的保护,过度的强调发展势必会带来破坏,如何在保护与发展中取得平衡是一个极大的挑战。我国的城镇化还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尚未成熟稳定,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转移,资源要素也不断向城镇聚集,“城镇化推进对村庄生存空间的挤压造成了保护与发展的困境”[5]。地方政府保护意识薄弱,迫切希望利用历史文化遗产的资源招商引资,带动经济发展,却忽略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长期性,造成了对历史文化遗产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4.2 统一性
       新型城镇化强调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要求城市带动农村发展,有利于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促进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合理流动,有利于发展农村产业,留住农村劳动力,传承古村落文脉。城镇的发展带动古村落旅游的发展,为传统村落的保护积累物质基础。新型城镇化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的生态文明,这与传统村落延续几千年的文化精髓相符合。从长远来看,在新型城镇化的指引下,传统村落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切实的发展。 

5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策略
5.1 政府主导,政策照顾,制度保障
       考虑传统村落保护的现实性和迫切性,村委、乡镇政府由于在政策、制度、资金、技术、规划认识等方面的局限难以肩负起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的责任。建议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由县级及以上政府直接负责,镇、村两级共同参与,建立健全传统村落保护相关法规与监督机制,加大保护专项资金的投入,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
5.2 整体保护,构建区域层面的保护格局
       从区域历史文化的大视野中去把握传统村落产生演变,延续传统村落所根植的乡土文化;从区域层面,对传统村落所依附的山水环境进行整体保护,延续其场所特征,保护其标志性的景观要素和空间格局。
5.3 物质环境更新与村民生活改善相结合
       传统村落保护不是将建筑原封不动的保护起来,“人”依旧是最核心的,是古村落赖以延续的根基。传统村落的发展不应该将原居民迁出,而是研究如何在保护的前提下,更好的改善居民物质生活环境,促进居民交往。
5.4 坚持保护为主,适度开发的原则
       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在保护的前提下实现可持续利用,达到二者“双赢”,将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存转化成未来发展的机遇,并根据村落现状优势来合理发展。坚持适度开发的原则包括:一是由于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资源,应在有效保护和不可以耗尽的前提下使用;二是文化遗产保护应与经济发展协调起来;三是将文化遗产保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村产业发展统筹考虑,同步规划,综合治理。
5. 5 注重特色产业发展,发展村落经济
       发展村落经济,增加村民收入,能为村落复兴提供物质保障,是传统村落摆脱困境的着力点。目前以都市居民为主要市场的古村落旅游正蓬勃发展,欠发达、起步较晚的传统村落可以通过文化旅游带动发展,利用悠久的历史建筑物、完整性的街巷空间格局、独特的地域文化,让游人在充分感知自然山水景观的同时,体验到传统村落所蕴涵的深刻的地方文化,促进村落经济发展。
5.6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保护
       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详细调查基础上,运用文字、照片、录像、网络等方式,建立完整遗产档案;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基金,注重传承人的培养,支持成立文艺社团,设立村落文化展示馆,新增公共活动表演场所,通过新闻出版、主题宣传、广告媒体等进行展示宣传等。


参考文献:
[1].仇保兴.保护利用传统村落势在必行[J].  今日浙江,2012,16:12-13.
[2].周乾松.我国传统村落保护的现状问题与对策思考[N]. 建设报,2013-01-29003.
[3].黄亚平,陈瞻,谢来荣.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异地城镇化的特征及趋势[J]. 城市发展研究,2011,8:11-16.
[4].冯骥才.传统村落的困境与出路[J].  民间文化论坛,2013,01:7-12.
[5].吴理财.城镇化进程中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研究[J]. 社会主义研究,2013,04:11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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