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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比较视野下的村庄“人情”研究
举办日期:2010年4月15日

  摘要:本文基于多个村庄的经验材料,对当下农村的“人情”状况展开了总体性的研究。根据“人情”在各个村庄中的异质性表现,文章归纳了三种类型的村庄,并具体分析了“人情”异质性背后的村庄社会基础,着重指出了“人情”异化的原因,并对如何改造异化的“人情”作出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人情” 异化 家族 原子化

  一、问题的提出

  海外的汉学家中,杨美惠较早对的礼物交换进行了研究,杨美惠(2009:165-166)通过在城市中的考察,凸显了礼物经济在建构人际关系时所表现出来的工具性。阎云翔(1999:44、85)认为这种看法有失偏颇,[1]其在黑龙江下岬村对村民的“人情”[2]往来做了细致的人类学考察,其按交换动机把村庄的礼物流动分为了表达型的礼物馈赠和工具型的礼物馈赠,并认为,村庄的礼物交换不仅涉及工具性和理性计算,也涉及道德和感情。阎云翔的研究无疑是很具启发性的,其以经验回应了人类学界关于礼物研究的一些基本命题,如在互惠原则、礼物之灵、礼物与商品的关系、礼物中的情感性因素等方面,阎云翔都提出了一些式的“悖论”。但是,阎云翔的研究以挑战西方关于礼物的经典理论为主,其并没有描绘出转型期村庄中“人情”往来的更为全面的图景,也就是说,阎云翔的研究以“破”为主,而在“立”的方面显得不足。之后国内学术界在进行有关村庄“人情”的研究时,基本沿用了阎云翔《礼物的流动》的分析框架和研究路径,学者们大多看到了目前村庄中“人情”费用高涨、许多村民为“人情”往来所累苦不堪言的现象,学者们认为村庄礼物交换已经开始变味,村庄礼物交换正从表达型馈赠向工具型馈赠转变。[3]这些研究揭示了当今农村“人情”的一些特征,尤其描绘了“人情”异化即“人情”越来越背离原初目的、越来越功利化的现象。但以往研究没有对“人情”异化做进一步深挖,以下问题仍是不清楚的:“人情”异化的原因是什么?“人情”异化和村庄内在性质之间有什么联系?为什么有的村庄出现了“人情”异化,而有些村庄没有?我们曾在一篇调查随笔中初步把“人情”交往的逻辑划分为三种:伦理的、情感的以及功利的(王德福,2009),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我们对于村庄“人情”的认识也在不断加深,我们延续之前的学理路径,从“人情”规范的角度把村庄划分为伦理型“人情”村庄、情感型“人情”村庄以及功利型“人情”村庄(图1),人们遵循着何种“人情”规范,村庄“人情”就有着何种的表现。

  这种划分系统中的情感型和功利型和阎云翔所说的表达型和工具型有相似之处,但本文这种划分的新意不仅在于多提出了一个伦理型,而在于突破单个村庄的“人情”研究局限,对村庄中的“人情”有一个整体地概观。当然,这只是一种“理想类型”式的划分,真实情况远比纯粹的概念复杂得多,如伦理型“人情”村庄中并不是没有情感型的“人情”往来,其只是说明了村庄中“人情”往来的逻辑以伦理型为主。我们划分这三种类型,是想探讨在“大转型”的时期,具有强烈非均衡性的村庄中的人际关系究竟有何种程度的异质性表现,而这种人际关系异质性表现背后的内在机理又是什么,我们最后的落脚点在于讨论如何重塑那些遭遇异化的人际关系。我们在写作中是通过比较不同区域的村庄以获取学术灵感的,文中出现的村庄调查资料,有些来源于我们的亲自搜集,有些来源于华中科技大学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的其他同仁们的调查报告。

  二、伦理型“人情”的村庄

  所谓伦理型“人情”,是指大家在走“人情”的时候要严格遵循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规矩,由于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是固定的,因此,村庄中的“人情”规则就显得极为强硬。湖北大冶的A村,就是一个典型的伦理型“人情”的村庄,我们以其为例。A村下辖8个自然村(当地叫“湾子”),每个“湾子”中基本都是一个姓氏(只有一个为杂姓村),其中一个“湾子”中又分成几个房头,房头就构成了当地村民基本的行动与认同单位,祭祀、唱戏、“人情”往来、分家、纠纷调解、建设公共设施,都以房头为中心展开。伦理型“人情”规则的强硬,首先体现在“人情”圈的范围上,如A村的“人情”圈,主要以房头中的宗亲为主,只要你是房头中的一员,你就必须参加房头中的“人情”往来,因此,伦理型“人情”中的交往具有“先赋性”,这时,血缘组织的强结构性压倒了人们的情感,村庄中的“人情”圈不允许有血缘联系的村民凭着自己的感情随意地进入或退出,如刘姓二房有两个人感情很不好,村民甚至说到了“生死搏斗”的程度,但是在其中一人父亲去世举行葬礼的时候,另一人还是参加了,在村民看来这是“尽到了礼节”。 A村的“人情”圈中,房头中的宗亲占了绝大部分,姻亲[4]只来一些最亲近的,即男方的舅舅、舅母、姑姑、姑父、姨、姨父、女方的父母及兄弟姐妹等,而地缘群体由于基本和血缘群体重合,因此这部分可以不计,至于村民的趣缘关系和业缘关系,是比较少的,甚至没有,只有人脉广的人有一些,趣缘关系和业缘关系遵循的是“情感”原则而非“伦理”原则,即变通空间比较大,来往与否根据双方感情来定。

  伦理型“人情”规则的强硬,还体现在礼金上,即礼金需体现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两个村民之间是较远的亲戚,那么即使私人感情好,也不能多送,按村民的话来说,“否则疏的压倒了亲的,亲的不好看”。由于A村的“人情”往来主要是在房头宗亲之间循环流动,那么礼金的循环同样也是,这时礼金的作用是确认和巩固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其排斥了情感表达的作用,如果要从金钱上表达情感,A村有一套另外的形式——“茶钱”,即第二天吃早饭的时候,新媳妇要给每位亲戚倒茶,此时每个人都要给新媳妇红包,这就是“茶钱”,这时候感情好的且有钱的亲戚就可以随意多给了,有的甚至给几千元,“茶钱”之所以可以随便给,因为其不需要还礼,其不参与“人情”圈中的循环往来,其少给和多给不会破坏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长期稳定性。至于朋友,他们送的礼金是不能超过亲戚的。

  三、情感型“人情”的村庄

  所谓情感型“人情”, 是指大家在走“人情”的时候遵循的是情感亲疏远近的规矩,由于情感的亲疏远近是灵活变通的,因此,村庄中的“人情”规则就显得比较有弹性。我们把河北青龙B村这个非宗族性村庄作为情感型“人情”村庄的代表,并仍从“人情”圈和礼金的角度来进行对比分析。先来看B村“人情”圈的范围,B村的程林给儿子办红事时,共来了130位客人,其中有7位宗亲,13位男方家姻亲、14位女方家亲戚、3位干亲、90位本村的(都是本村民小组的)、3位村外(本镇)的朋友。对比湖北大冶的A村,我们立即会发现,B村“人情”圈中宗亲关系少,而明显属于“后天建构性”的关系多。如在亲戚方面,B村的村民非常重视姻亲的往来,姻亲相对于宗亲来说,是人为操纵性很强的一种亲戚关系,情感型“人情”村庄中建立起来的姻亲关系网是比较发达的,其不像A村,“人情”往来时姻亲只来最亲近的一两代,如舅舅、外公,B村“人情”往来中的姻亲关系比较丰富和复杂,除了最亲近的一两代,还有很多绕了好几层的关系,如程林儿子的礼单上就记载当时来了男方父亲的妹妹的女婿、男方父亲的弟侄的女婿、男方父亲的堂兄弟媳妇的父亲、男方父亲的表姐的儿子等等,伦理型“人情”村庄中,姻亲关系由于受到强大的宗亲关系的压制,其常常体现为“一代亲,二代表,三代了”[5],而情感型“人情”村庄中的姻亲关系则常常出现“一表三千里”的情况。亲戚关系方面还有一个特殊现象值得我们注意,即结拜干亲,B村的干亲结拜是很普遍的,几乎每家都有干亲,村民往往选择关系比较好的邻居或朋友结成干亲,甚至有的村民把关系很好的远亲也结为干亲,因为这样显得“亲上加亲”,干亲其实是对“至亲”的亲属关系的一种拟制,干亲体现出了村民对于亲属关系的一种非常灵活的掌控。在亲属关系之外,村民们最倚重的便是地缘关系,对于村民来说,搞好地缘关系是可能的,村民们在村庄中(尤其是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中)由于长期生产和生活方面的互动,形成了一个“熟人社会”,有了这个良好的基础,村民便自然会选择邻居作为自己来往对象,同时,搞好地缘关系对于村民来说也是必要的,因为村庄中没有强有力的血缘组织,村民平日要寻求帮助(如借东西、帮工等)时,便只能依靠邻居,“远亲不如近邻”,这句俗语放在非宗族型村庄中来理解再合适不过了。另外,村民如有适当的机会,他们也会发展业缘和趣缘关系,这部分的人际关系,最能映射出B村各家的交往能力。

  其实,情感型“人情”和伦理型“人情”在“人情”圈方面最大的不同,体现在宗亲关系方面,这里指的不是宗亲关系所占比例的大小,而是在宗亲关系的实质方面。伦理型“人情”村庄中的宗亲关系,是无可置疑的,是无论如何都要被宗族团结在一起的,就算两人的感情不好,其也要在“人情”往来等宗族的公共活动中表现出行动的一致性。而情感型“人情”村庄中的宗亲关系,是可以选择的,最典型的如兄弟关系,情感型“人情”村庄中的兄弟并不是必然要团结在一起的,兄弟之间关系如何,要看他们之间的感情如何,兄弟由于共同生活了这么多年,处得好的几率相对于其他关系来说是很大的,但是,如果兄弟之间闹崩了,他们就可以在村庄生活的各个层面“老死不相往来”,如此,情感型“人情”村庄中的宗亲关系实际上也是属于“建构性”的。由上述可以看出,B村这种情感型“人情”村庄中的村民进行“人情”往来时,主要根据私人感情来选择和建构交往对象,村民可以选择宗亲关系、拓展很远的姻亲关系、拟制干亲关系,发展非亲戚关系如地缘关系等。

  同样,B村“人情”中的礼金也表现出了相对的随意性。B村“人情”中送礼金送最多的一般是“至亲”(有些地方叫“重亲”),即舅、姑、姨、叔伯及他们的配偶,远亲和朋友送礼时,是比较自由的,其能在最高限度(“至亲”的礼金标准)和最低限度(村庄中约定俗成的标准)之间任意送一个数目,感情好的可以多送,感情一般的可以少送。大部分的情感型“人情”村庄中送礼金的规则,都是如此,而某些情感型“人情”村庄,礼金规则更加随意,如湖北宜都的C村,完全按照情感原则来送礼,私人感情好,送的礼金超过“至亲”也无妨。因此,在情感型“人情”村庄中,礼金上的差别体现的不是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而是私人情感的的亲疏远近。

  四、功利型“人情”的村庄

  所谓功利型“人情”,是指大家怀着工具性的目的进行着“人情”往来,这种“人情”往来的方式,不再具有什么规则性,如何能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是“人情”往来中唯一的考量。黄光国(2004:8)在区分“情感性的关系”和“工具性的关系”的时候[6],认为“个人和他人维持情感关系时,维持关系本身便是最终目的;可是,个人和他人建立工具性关系时,不过是以这种关系作为获得其他目标的一种手段或一种工具。”因此,我们要以人们维系一段关系的最终目的来判断其为“情感性的关系”还是“工具性的关系”,因为“情感性的关系”这并不完全排斥工具性的成分,其“除了满足情感方面的需要之外,个人也可以用这种关系作为工具,来获取他所需要的物质资源,不过,在这类关系中,情感性的成分仍然大于工具性的成分。”(黄光国,2004:7)

  “人情”往来,本来具有多方面的功能,而功利型“人情”却使这些功能朝着异化的方向发展。功利型“人情”可以细分为以下几个类型:

  (一)、拉关系型的“人情”。“人情”原来一个重要的社会功能,是建立社会交往,即“人情”往来能在村庄中建立一个或多个持久而稳固的人际关系网络。“人情”的这个社会功能如果被任意地发挥而无规则的限制的话,就容易朝“拉关系”的方向异化。辽宁凤城的D村,就充斥着这种拉关系型的“人情”,D村的村民办一次仪式性活动,平均有400~500人来参与,这显然和我们在情感型“人情”村庄看到的有很大不同,情感型“人情”村庄中的村民能够根据情感亲疏选择自己的交往对象,而不必像伦理型“人情”村庄那样把村民限定在一个先天性的圈子内,如此情感型“人情”村庄中的“人情”圈一般都比伦理型“人情”村庄中的“人情”圈大,一个“人情”圈的规模大致在100~200人左右,少数脉特别广的人才有更大的“人情”圈子,而D村的“人情”圈竟然平均水平都能达到400~500人,这实在令人咋舌。规模庞大的“人情”圈背后实际是短暂而又不稳定的人际关系网络。村民在实践“拉关系”时,针对村庄中两个不同的群体,村民的行为逻辑是不同的:村民在面对“普通村民”这个群体的时候,行为逻辑是“宁滥勿缺”、“有备无患”,宋丽娜和陈锋(2009)在调查时发现,在D村,每个人都小心地维持彼此之间的“人情”关系,即使和他人只有点头之交,但在别人办事时也不好意思不去,即使对别人心里有些看法,表面上也不会表达出来,彼此之间的“人情”往来一般情况下都会继续。在这种思维的指导下,D村村民在办事时,就把所有有联系的人,如宗亲、姻亲、本堡(本自然村)的村民、在煤矿打工时认识的工友、在酒场、球场、麻将场中认识的朋友都请来,不管感情是深是浅,先交上再说,什么时候说不准用得上。村民在面对“村庄精英”这个群体的时候,行为逻辑是“尽量贴上去”,在D村中,村民们最想“贴上去”的是煤老板,村民们想“贴”煤老板最直接的原因是很多村民在煤矿上打工,煤老板可以决定用谁不用谁、给多少钱,比较间接的原因是煤老板经济富裕、人脉又广,和其交上朋友以后办事也方便。D村的“人情”中,充斥着功利化的关系,这种功利化的关系,看似涵盖范围很广,在“量”上很可观,但其“质”却很贫乏,不投入真实感情,“不亲装亲”,这种关系网络必定是脆弱而不稳定的,和谁都“亲”,最终实际上是和谁都不亲。“人情”等仪式性交往本来是日常性交往的集中体现和再次确认,但D村村民把主要精力投入到仪式性交往中,而在日常性交往中只是打打闹闹、说说笑笑,没有感情的深入交流,D村村民这种注重交往的形式而不是实质的做法,是无助于人际关系的良性发展的,D村村民平日里虽然牌友、酒友、球友不少,玩乐也很频繁,但到了要办事的时候,这些酒肉朋友往往靠不上。

  (二)、敛财型的“人情”。“人情”除了社会功能,还具有经济功能,即经济互助。办仪式性的活动,往往要花一大笔钱,有些手头拮据的人家依靠自身财力办不起,这时亲戚朋友送来的礼金就起到了“募集资金”的作用,依靠“人情”募集来的资金是要在别人举办“人情”时偿还的,因此,收取别人的礼金可以看作“贷款”,而给予别人的礼金可以看作“储蓄”。“人情”的经济互助功能在旧社会体现得尤为明显,因为那时挣扎在温饱线上的穷苦人家较多,这也许可以从发生学上解释为什么走“人情”需要附带送上钱财。如今,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多数村民办事已经不需要依靠“人情”来融资了,“人情”经济互助的作用正大大减弱。走“人情”时附送钱财作为一种习俗保留了下来,但在这种行为背后的义涵却在不断发生改变,过去其意义是经济互助,现在是表达一下感情,在极端的情况下其也可能发展为敛财。一般情况下,村民主要因为以下几件事情举办仪式性活动:小孩出生(以及满月、周岁)、孩子上大学或参军、孩子结婚、老人做寿、老人去世、建新房。但在有些村庄,仪式举办者却大肆增加“人情”的名目,把“人情”完全当成了在短时间内迅速增加财富的手段。陈柏峰在调查湖北江汉平原的村庄时发现,如今村庄里办事的名目越来越多,如庆贺生日变成了从小到大逢“五”逢“十”都庆生,如庆贺考学扩展到了上高中、上中专等,更过分的是,有村民建了两层的房子,建成第一层时办了一次酒席,过了一段时间建成第二层时又办了一次酒席,又如一个农户打了一条造价大约3000元的小木船,也请客收礼,最极端的是村里有八个小孩卷入一场人命案,几家家长都举办了酒席,希望筹点钱去“走后门”,另外,村子中还出现了“假收养”、“假结婚”、“假买房”,目的都是能办酒席收钱(陈柏峰,2009)。这种形式的“人情”,已经把“人情”的经济功能完全扭曲异化了,造成的结果是大家竞相欺骗,因为村民短时间内是离不开这个“人情”圈的,为了躲避送这些“冤枉钱”,其只有也巧立名目去办事。

  (三)、谋取声望型的“人情”。一般情况下,人们在“人情”中是“消极”地谋取着社会声望,即当你参与“人情”的时候,要符合“人情”的一些基本规则——别人请了你你要去参加、别人给你随了礼你要回礼、回礼要与别人送的相当甚至多出一些、办酒席时档次要够等等,如此,你才不会受到村庄中舆论的制裁,才不会被人在背后“说闲话”。那些不按村庄“人情”基本规则行事的村民,往往会在舆论中遭到大家的排斥,成为没人愿意与之往来的“死门子”。“消极”地谋取社会声望,就是要保住在村庄中立足的基本社会声望。而我们在浙江奉化调查时发现,村庄中的富裕阶层(年收入在10万甚至100万以上),可以在“人情”中“积极”地谋取社会声望,其通过“亏钱”的逻辑(宋丽娜,2009),使自己的经济资本转化为社会声望,这个声望是具有等级性的声望,其能抬高“亏钱”者的社会地位,把“亏钱”者和普通村民区隔开。E村的戴书记(在本地和上海都有工厂,年收入500万元)操办女儿的婚礼时,摆了130多桌酒席,请了村里90%的人,还请了县市各部门领导200多人,办酒席时,戴书记处处贯彻了“亏钱”的逻辑:本村的老人不用送礼,领导不用送礼,大手笔地置办婚礼仪式(花费5万元),酒席上送每个客人100元红包和一包软中华(一般只送15元的红包)。如此,戴书记办酒席共花费了50多万元,礼金只收了30万元,最终亏了20多万元,而其他村民办酒席则一般会盈余礼金收入的1/3~1/2。戴书记用“亏钱”,显示和提升了自己的社会地位,村民们谈起戴书记办的酒席,无不表示赞叹和羡慕。这种“亏钱”式的“人情”,正在破坏原有“人情”正常的逻辑,使“人情”脱离出村庄成为彻底的个人工具,更重要的是,它使“金钱至上”这种破坏传统舆论的价值判断在村庄中得到了确认和加强。

  我们在以上罗列了几种“人情”异化的情况,并不是要穷尽其现象,而是要说明其本质,可能随着村庄状况的不同,还会有不同情况的“人情”异化出现。另外,我们只是选取了村庄中最为主要和最为典型的“人情”异化情况作为该村庄的“标签”,这并不是说该村庄中没有其它形式的异化,现实中的情况是,一旦传统的舆论和道德遭到破坏,村庄中就会出现多种形式的“人情”异化。

  五、“人情”背后的村庄社会基础

  以上从“人情”的角度把村庄划分为了几种“理想类型”,那么,各村庄中的“人情”何以会呈现出这些不同呢?村庄“人情”的差异,背后是村庄社会基础的不同。

  以伦理型“人情”为主的村庄中,必定存在着强有力的血缘性组织,该血缘性组织或者是宗族,或者是房头(或称为门子、户)。这类村庄比较类似于传统时期的村庄,村民的认同与行动单位是双重的(吕德文,2007),第一重是核心家庭,第二重是核心家庭之上的宗族或房头。宗族性村庄大多分布在南方,这些村庄由于少受到战乱影响,村庄中宗族能够得到充分地发展,很多村的宗族都发展了五、六百年甚至上千年(如湖北大冶A村的宗族就是从元末明初开始发展的),有的竟可以追溯至宋代。长时间的发展,使得村庄中出现了强有力的血缘性组织,村里的个体被完全纳入了宗族的统治,宗族是通过一整套的事物作为载体,将个体纳入宗族的,如物质性的祠堂、族田、族谱,如仪式性的祭祖、游神、“人情”往来,又如观念性的传宗接代思想。在宗族性村庄中来理解人们的“公”、“私”观念是很有趣的,因为宗族既是“小公”,又是“大私”(贺雪峰,2009),说其是“小公”,是因为其能克服宗族内小家庭的“小私”,从而把各小家庭整合到宗族之中,使得宗族中各人有集体行动的能力,说其是“大私”,是因为宗族把隶属于其的村民整合得过于强烈了,以致村民心中只有宗族,而没有政府、国家这些“大公”。儒家为了超越“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狭隘,曾设计了“第三条路”,即“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但是,这条道路在“家”这一站上出了问题,因为这一站被设计成特别大,特别重要(金耀基,2002:157、162-163),以至于既湮没了“家”以内的个体,又湮没了“家”以外的国家。余英时(2004:81)说:“自汉以后的情形而言,‘齐家’怎样能一跃而至‘治国’已大成问题。新成立后,国家之所以要打碎“族权”,就是要为国家政权进入村庄奠定基础,让村庄中的个体能与国家这个“大公”相连接。由于国家主要打碎的是宗族的一些有形的东西,如祠堂、族田、族谱等等,因此国家实际上并没完全根除宗族势力——很过地方大队、生产队的建制都是和宗族、房头重合的,加上宗族性村落本身“地方性”传统的强大,于是在改革开放国家力量从村庄中后撤后,宗族势力便开始了“复兴”。宗族“复兴”后,势力肯定大不如解放前,比如没有有族田了,宗族长老也不可能像从前那样动用私刑了,但宗族或房头的“小公”(以及“大私”)的性质重新出现了,村庄中的个人又在一定程度上被整合进了宗族或房头,从这个意义上,就不难解释宗族性村落中的“人情”性质了。宗族性村落中的“人情”,是嵌入在宗族之中的,其是一件“公共性”的事情,即一家的“人情”是整个宗族或房头的事情。村庄中每一次“人情”往来的操演,都是为了宗族的绵延发展服务的,每一次“人情”都让村民确认和加强着“同一感”和“差别感”(王德福,2009),其中,“同一感” 是通过关于“人情”圈范围的规则来实现的,全体宗族或房头成员必须参加“人情”往来,促进着村民对于宗族或房头的认同感,增加着宗族或房头内部的凝聚力,而“差别感”,则是通过关于礼金的规则来实现的,礼金上的差别让村民一次次地确认自己在血缘关系中的位置,以及了解自己和各宗亲之间的亲疏远近,知道了自己的位置,才能在血缘关系网络中进行称职的“角色扮演”。这样,宗族就抑制了村落中的“人情”朝私人化的方向发展。

  以情感型“人情”为主的村庄,大多没有强大的血缘性组织。这类村庄建村的历史未必很短暂,如北方的村庄,很多都已开发了上千年,但这些村庄或是常受战争侵扰,或是生存条件过于恶劣,或是定期会遭受到的自然灾害的破坏(如洪水),导致村庄里的居住人员经常变换,这样人们在当地稳定地生存繁衍的时间不是很长,导致该村庄中不可能出现规模庞大的血缘性组织,一个极端例子是我们在宜都C村(当地多山,生存条件差)调查时,让当地老人回忆祖上何时来该村定居时,老人们大多只能往上推到二至三代。这些村庄在解放前就没有强大的宗族势力,解放后国家权力强有力地深入村庄,这些本就弱小的宗族势力遭到瓦解之后便难以像那些历史悠久的大宗族在改革开放后“反弹”重生。这些村庄的村民如今在核心家庭之上已经没有了认同单位,他们唯一的认同与行动单位就是核心家庭,这类村庄被我们称为“原子化”的村庄(贺雪峰,2007)。 “原子化”的村庄中,有些村庄已经基本没有了族和户的概念,有些村庄虽然还有族和户的概念,但这些族、户的概念仅仅存在与村民的观念之中而未在行动上体现出来,村民们知道和谁是五服之内的亲戚,但平日里并没有频繁的互动,也没有超越核心家庭的一致行动能力。在“原子化”的村庄中,没有强有力的血缘组织为村民们安排人际交往网络,村民在村庄中,要完成生产上和生活上的互助,他们必须依靠自己的力量去完成人际关系的建构,村民往往是以比较自主的方式进行着“人情”往来,这样,“原子化”村庄中的“人情”就凸显出“私人性”。村民具体是通过“请”的机制来实践“人情”的“私人性”的,请谁与不请谁体现出村民对于“人情”进入与退出机制的主动控制(宋丽娜,2009)。但是情感型“人情”村庄中的“人情”又并非是完全私人化的,首先其在村庄中仍是受到一定程度上的规制的,即受到村庄中舆论和道德的制约,其次,该“人情”既是个人化的“人情”,同时又是在村庄中的“人情”,即“人情”在这种类型的村庄中起着“双重建构”的作用,其在主观上是个人完成社会交往的机制,客观上也进行着整合村庄的作用。

  由于村民认同与行动单位的不同,各村庄的人际关系网络呈现出明显的差异,“人情”这种社会制度在嵌入不同类型的村庄后,自然也会表现出不同的类型。伦理型“人情”村庄和情感型“人情”村庄中的“人情”虽在形态上大相径庭,但二者都属于“人情”的正常状态,因为二者都能引发村民进行良性的互动,也能都促进村庄整体的团结与凝聚。两种“人情”机制互有长短,伦理型“人情”机制能掌控“人情”往来的各种规则,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压制了个体的主动性,情感型“人情”机制赋予了个体很大的交往自主性,但当“人情”任意地朝着异化的方向发展时,其却缺乏强制性的力量予以控制。伦理型“人情”的村庄,主要是由宗族或房头以“强制性”的方式来控制“人情”往来的,如果有人不按规则行事,宗族长老或房头长就要出来主持公道,其能利用自身权威主动地去型塑和控制村庄中的道德和舆论来打压不遵守规矩的人,而情感型“人情”的村庄,主要是以“自发性”的方式来对“人情”往来进行控制的,村民们虽然也依靠道德和舆论、利用“面子“机制来制裁那些在“人情”往来中表现出格的人,但这种制裁是通过村民们三三两两在田间地头、街头巷尾或其它一些小型公共场合的“说闲话”、“指指点点”来实现的,这是由“原子化”村庄的特性决定的——在各家都是一个个“原子”的状况下村庄中是不可能出现高出核心家庭一截的家族权威的,这种“自发性”的制裁的弱点首先是其对于那些“不要面子”的人无效,而其最大的弱点是村庄中的道德和舆论与“人情”一样,没有强制性力量的控制,村庄道德和舆论很容易变更乃至消解,如果控制机制本身都消失了,那“人情”就会肆无忌惮地发生异化。

  1980年代以来,两个因素让“原子化”村庄中道德和舆论急速瓦解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一个因素是国家力量从村庄中大幅后撤,集体时代,深入村庄的国家政权,对村庄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进行了全盘的控制,国家代替家族成为了另一种形式的强制力量,对村庄中的道德和舆论进行规制,那时村里尤其是生产小队经常开会,开会时公事私事都说,村民家里的各种事情都会在会上被评说甚至批判,改革开放后,国家对村庄的控制程度在不断消退,这时,“原子化”村庄既没有家族势力的复兴,又遭遇了国家力量的撤出,村庄便没有了任何的控制道德和舆论的强制力。另一个因素是通过电视媒体和外出打工,市场化的逻辑不断进入村庄,金钱至上的观念在村庄中开始盛行,西美尔(2002:205)指出,货币能把“质的规定性简化为量的规定性”,因为越来越多的东西都可以用钱来衡量,以至于到最后,价值或意义不被人们所见,人们只从“量”的角度——值多少钱去考虑问题,于是赤裸裸的经济利益的理性算计逐渐在消解村庄中原有的道德、舆论、人情、面子,村庄原有的“文化网络”正被“利益网络”所代替。“原子化”的村庄,内部失去了主导文化走向的强制性力量,又遭受着外部市场化逻辑的不断侵入,村庄中的道德和舆论极容易式微,而村庄“人情”也极易从情感型异化为功利型。因此,“原子化”的村庄,不一定都是“人情”异化的村庄,但一定是容易发生“人情”异化的村庄。

  当村庄中的道德和舆论被消解时,村里的“人情”往来的异化就很难被控制住。当村民遭遇到某些人率先异化“人情”的时候,大家内心可能都知道这是不对的,但他们考虑到要在自身利益方面不吃亏、和别人扯平,他们便不是去声讨反而效仿起别人的异化行为,如江汉平原的村庄中,很多村民为了捞回成本开始“以骗制骗”,又如辽宁凤城D村中,你拉关系我也拉关系。而有些村庄关于“人情”的一部分舆论则已经完全被金钱逻辑扭转了,如浙江奉化的村庄中,人们认为富人在“人情”中摆阔是一件值得羡慕和钦佩的事。“人情”异化的实质就是“人情”成为村民完全私人性的谋利手段,而这种私人化的谋利方式最终会割裂村庄原有的具有整体性的人际互动网络,“人情”这种原本嵌入村庄的交往机制开始脱离村庄成为完全个人化的利益工具。当道德和舆论在村庄中“不在场”时,“人情”异化的基本逻辑就会延展开来,在这个大的框架之下,随着各类村庄内生变量的不同,便形成了各种不同类型的“人情”异化状态。

  湖北江汉平原的村庄中的村民,一个突出特点是生活面向在村庄之外,村民们都急切地想摆脱与村庄的联系,他们希望在外面谋生、希望在外面买房,最重要的是,他们希望在外面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贺雪峰,2003:7-8)。当地村民说的比较极端的一句话是,“以后尿都不朝农村撒。”村民生活面向在村庄之外,原因是多方面的,如靠近城镇受城市中心主义影响颇深、村庄中没有谋生赚钱的机会[7](只有种田)、外出打工经济发达、村庄历史记忆短暂传统稀薄[8]等,江汉平原的村庄偏偏这几点都具备。生活面向向外的村民,希望离开村子但在短时间内却又没有条件离开村庄,他们虽然身处村庄之中,但对村庄的未来没有预期,他们不在乎村庄中长远的事情,不管是物质上的如公共设施的建设,还是非物质的如人际关系的网络。阎云翔(1999:146)指出,“人情”往来中馈赠之所以会出现不均衡流动的一个因素就是家庭的发展周期,年轻夫妇由于操办仪式的机会不多,在“人情”往来中肯定是付出多于回报,等孩子长大后,他们便迎来办事的高峰期,等他们年纪大了,办事机会又大大缩减。在生活面向朝内的村庄中,“人情”的亏欠与偿还是一种具有长远预期的、多次博弈的过程,今世没有偿还清人家的,由子嗣来完成,今世没有接受人家的偿还,这个收益会落在子嗣身上(杨华,2008),村庄中生生不息的人际链条就这么建立起来了。但是,当村民对于村庄中的生活没有长远预期的时候,村民在村中行事时就会越来越看重眼前的经济利益(陈柏峰,2009),这就出现了村庄中有人出于短期的利益考量借“人情”来快速敛财,而被邀请的人为了在短期之内达到收支平衡,便也借“人情”来补回亏空。

  辽宁凤城D村是一个非常典型的“移民性”村庄。该村的原初村民大部分是清末民国时期从山东“闯关东”而来的,那时候吸引外地人迁移到此的资源是广袤肥沃的田地,而1980年代以来又有不少外地人来此打工乃至定居,这时吸引外人来谋生的资源是当地大大小小的煤矿(来挖煤或拉煤),1990年前后是D村外来打工者最多的时候,当时村中几乎各家各户的房子里都有打工者租住,少则3~4个,多则7~8个,其中有不少外来户就在该村定居了下来[9]。村庄很强的移民性质,给当地的人际关系状况带来了两个影响。一是“尽量不得罪人”的逻辑。不管什么年代迁移过来的,基本都是独门独户来到此地,这种完全的“原子化”的状态使得各家势力都差不多,谁家都没有庞大的家族势力这种结构性的力量能够压倒其它家,即使像煤老板有一些经济上的优势,他也不能保证自己的买卖长盛不衰,于是大家都不愿意把事做绝,而宁愿维持一种“和谁都好”的皆大欢喜的局面。二是“迅速融入”的逻辑。这种逻辑主要表现在新近迁入的村民的身上。一家人甚至一个人初来乍到,要在此地谋生,必然要尽量在最短的时间内融入当地的交往网络,这样其在建构关系时难免会多一些工具性,而少一些情感性,宋丽娜和陈锋等人刚到村里的时候,村民们由于生疏很少去搭理他们,但村民小海在路边看到他们时竟主动地打起了招呼,细一了解小海的身份,才知道其是才迁入此地十多年的外来户,从中可以看出新近迁入者的行事逻辑,即在人际关系中要发挥“主动性”,村里的人不管熟悉不熟悉都要主动贴上去,有钱有势的人当然要和其建立交往,而普通村民的关系也要搞好,所谓“主动”具体而言就是主动说话、主动帮忙乃至主动参加别人的“人情”。了解了外来移民的行为逻辑,便不难理解村庄中“人情”为何出现广泛的“拉关系”倾向。

  理解浙江奉化村庄的关键词是“经济分层”,当地村庄有着明显的经济分层现象:村庄中5%的家庭年收入为10 ~100万元甚至更多,20%的家庭年收入为5 ~10万元,70%的家庭年收入为2 ~5万元,5%的家庭年收入在2万元以下。当地村庄的“人情”异化情况并不遍布全村,而只集中在富裕阶层之中,即只有那5%的少数富人能够“炫富”,大多数普通村民仍是进行着情感型的“人情”往来。少数富人能够利用“人情”“炫富”,既有“人情”自身的原因,又有村庄性质的因素。首先,上文已经说过,“人情”往来的一个特点,是以金钱作为交往的媒介,但是礼金的额度在情感型“人情”村庄中又很难被控制住,这就是为什么大多村庄中的村民都觉得“人情”礼金是一项沉重的负担的原因,而在经济分层明显的村庄之中,礼金任意发展会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即由于“人情”以货币作为交往的媒介,这就有可能导致人们因为支付不起礼金而退出或缩减人际交往圈,“人情”这种交往机制在这时反而起到一种排斥交往的反作用。从总的礼金标准来说,高昂的礼金标准[10]对于富裕家庭来说只是个小钱,但对于一般家庭来说却是一项负担,从个体送礼的层面说,人们特别是以朋友的身份送礼时,可以根据感情好坏以及经济状况来自主确定所送礼金数目,[11]这时,富裕家庭给一般家庭送高昂礼金,会成为一般家庭在的经济负担,因为富裕家庭送出礼金后,一般家庭也必须以富裕家庭的礼金标准来还礼。这样,当地的经济分层便转化为了社会交往层面的分层:像戴书记那样的富人,不管请多少人他以后都还得起礼,他就可以随意地扩大“人情”圈,状况一般的村民,还是按照正常的状况开展“人情”往来,而特别穷的村民,只能把“人情”圈压缩至请“至亲”。其次,当地村庄的内在性质,也构成了富人能以“人情”“炫富”的因素。当地村庄的舆论系统并未完全瓦解,但在货币逻辑侵入后,已经开始发生转变,如村庄中的“面子”评价机制是分层级的,基础性的“面子”是“有没有钱”,第二层的、扩展性的“面子”才是传统的那些评价[12]。当“有没有钱”成为村庄中的舆论评价的基础机制后,富人用“人情”来谋取声望才有了收获效果的可能性。

  “人情”类型与村庄社会基础的大略关系,可以用下图来表示(图2):

  六、如何改造异化的“人情”

  改造异化的“人情”,首先是改造“人情”自身。“人情”之所以会成为一种沉重债务、起到排斥交往的反作用、乃至成为敛财的工具,关键就在于其把金钱作为人情联系的载体。当下大多数农村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已不再需要通过融资的方式来完成家庭中的各种仪式化庆典,因此,淡化“人情”中的“钱味”是改造“人情”的重点。我们在浙江奉化村庄中调查时,一位徐姓村民时说,“我有表兄妹30多个,关系很好,但我们之间有个规矩,办事时互相走动但不送礼,我们这么做的原因是想避免无谓的浪费。”黄玉琴(2002)提出的“减少生命礼仪中礼金的数量,并且将其物化”的改造方式,和徐姓村民的做法有异曲同工之处。这种“纯交往”的方式,既减轻了大家的经济负担,又仍能起到建立和巩固人际关系的效果。

  改造异化的“人情”,更为基础和关键的方式是改造和重塑村庄中良性的人际关系。“人情”是村庄中人际关系关系的反映,“人情”的异化实质是村庄中人际关系关系的异化。在“家族”和“国家”这两种强制力量都在村庄中式微后,很多地方的村民成了阎云翔(2006:5)描绘的那种“无公德的个人”,他们“表现出一种极端功利化的自我中心取向,在一味伸张个人权利的同时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改造异化的“人情”,就是要在村庄中重新创造出一种力量,掌控住村庄中正面的舆论和道德,以便能够抑制这些个人意志过于膨胀的工具性利用“人情”的行为。“家族”传统在这些极端“原子化”的村庄中基本上是不可能复兴的,这种情况下该依靠何种力量呢?我们可以借那些还未出现大规模“人情”异化现象的村庄来反观,如河北青龙B村,该村中“人情”是“被动地”未异化,该村由于地处山中以及打工经济刚刚兴起,市场化逻辑没有充分进入村中,因此该村的传统舆论和道德能够保持得较好,但这并不能保证今后村庄越来越“现代”后舆论和道德不会被消解。而湖北宜都的C村,相对来说则是在“主动地”保护着村中的舆论和道德,而其依靠的力量是村级基层组织。宜都在全国一片“裁撤村组干部”的风潮中反而在不断加强村级基层组织的建设,如保证村干部队伍的稳定,[13]如充分调动起村庄中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党员、信息员的作用而不是让其成为“摆设”。在“原子化”村庄中树立起非家族型的精英具有重要的意义:在一片平等细碎的“原子”核心家庭中,一些又热心公益事业又敢说直话的人能够浮现出来,他们能够批评村庄中的不良风气,他们也善于创造村庄中的正面风气。C村依靠村干部和“积极分子”的主体能动性,在开会、纠纷调解、公共设施建设这些“实”事中,对是非进行明辨,对善恶进行奖惩,如此保持和建构了村庄中正面的舆论和道德这种比较“虚”的东西。C村的成功经验是颇有借鉴意义的,“新农村建设”不能只是把重点放在补贴、项目资金上面,除了经济上、物质上的建设,还应注重文化上的、非物质上的建设,毕竟没有良性的文化网络的支持,投入再多的钱,村庄也将面临破败和解体。现在“原子化”村庄已经成为了农村的主流类型,在传统家族力量不可逆、现代司法力量对于“虚”事又不可及的情况下,利用发展和加强村级基层组织来抑制村庄中异化的人际关系、重塑村庄中正面的道德和舆论,是一条可取之道,同时也可能是如今最具现实可能性的一种办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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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耀基,2002,《个人与社会》,金耀基主编,《金耀基自选集》,上海教育出版社。

  黄光国,2004,《人情与面子:人的权力游戏》,黄光国主编,《面子:人的权力游戏》,人民大学出版社。

  黄玉琴,2002,《礼物、生命仪礼和人情圈》,《社会学研究》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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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雪峰,2007,《农民行动逻辑与乡村治理的区域差异》,《开放时代》第1期。

  贺雪峰,2009,《大私与小公:特殊主义逻辑的锻造及运行》,工作论文。

  吕德文,2007,《“差序格局”的拓展性理解》,《江海学刊》第4期。

  宋丽娜、陈锋,2009,《幸福村村治模式》,工作论文。

  宋丽娜,2009,《论农村的人情规则模式》,《甘肃行政学院学报》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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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美尔,2002,《货币哲学》,陈戎女、耿开军、文聘元译,华夏出版社。

  阎云翔,1999,《礼物的流动》,李放春、刘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

  阎云翔,2006,《私人生活的变革》,龚晓夏译,上海书店出版社。

  杨华,2008,《农村人情的性质及其变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第1期。

  杨美惠,2009,《礼物、关系学与国家》,赵旭东译,江苏人民出版社。

  余英时,2004,《群己之间》,沈志佳主编,《思想传统及其现代变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注释:

  *本文在撰写过程中,宋丽娜、陈锋、林辉煌、桂华以及《青年研究》编辑老师给了我们很多启发和意见,在此表示感谢。

  [1]当然,杨美惠在《礼物、关系学与国家》一书的最后,也简略地提到了农村与城市的不同:在农村文化中,人情这种话语实践要比工具性关系更占优势。

  [2] 在的生活语境中,人情这个词的义涵是非常丰富的,因此本文特地用加了引号的人情来表述特定的意义:本文中,“人情”指在一定生活圈子内,人们(尤其在仪式性活动中)互相馈赠礼物的行为。

  [3] 这方面的论文有:黄玉琴:《礼物、生命仪礼和人情圈——以徐家村为例》,《社会学研究》,2002年第4期;朱晓莹:《“人情”的泛化及其负功能——对苏北一农户人情消费的个案分析》,《社会》,2003年第9期;刘军:《农村人情消费的经济学思考》,《消费经济》,2004年第4期;胡杰成:《理性或非理性?——试析目前农民人情消费之风》,《调研世界》,2004年第12期;马春波、李少文:《农村人情消费状况研究——鄂北大山村调查》,《青年研究》,2004年第12期;撒军:《宁夏南部回族聚居区“人情”表达思考——以宁夏西吉县兴隆镇为例》,《回族研究》,2006年第1期;等等。

  [4] 本文说的“姻亲”,指的是广义的姻亲,即一切由婚姻建立的亲戚,既包括男方家原有的姻亲,也包括女方家那些新建立的姻亲。

  [5] 类似的俗话是“千百年家门,六十年亲戚”,即宗亲是长期交往的,而与姻亲的关系是比较短暂的。

  [6] 这里只借鉴黄光国关于“情感性的关系”和“工具性的关系”的总体辨析,实际上,黄光国文中的“情感性的关系”和“工具性的关系”与本文所说的情感型“人情”和功利型“人情”在内在含义上并不完全一致。

  [7] 经济因素是能够吸引村民的:如辽宁凤城D村中有不少煤矿,浙江奉化村庄中花木种植产业发达,村庄内的谋生机会吸引着当地村民过着面向朝内的生活。

  [8] 文化因素同样能够吸引村民:如宗族性村庄中,由于宗族塑造的文化上的向心力,即使有些人在外面工作,他们也会时常关心村庄内的各种事务。

  [9] 例如3组40户人家中,就有8户是1980年代以后迁来的。

  [10] 浙江奉化村庄中,普通事情礼金标准为500~1000元,而婚事礼金标准为1000~3000元。村庄礼金上涨的过程,快于村庄整体经济发展的过程:村民人均年收入从1994年到2007年增长了七倍,而同一时期,人情礼金却增长了十倍左右。

  [11] 在我们搜集的一份礼单中,朋友所送礼金的金额,最低220元,最高则能达到1600元。

  [12] 如“是否为村民做了事情”。

  [13] 宜都的一个亮点是出台了“村级后备干部”的政策,如此便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村干部老龄化和后继无人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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