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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日期:2012年12月7日
乡村聚落亦称乡村住区或乡村居民点,指乡村地区人类各种形式的居住场所(即村落),包括未达到建制镇标准的乡村集镇。它是地域环境中人类活动的据点,体现了一个地域的特点,是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相互交叉影响的综合反映。乡村聚落与城市相比,其受环境的影响和制约更为明显,但对环境的影响却相对较小。在高速城市化进程中的今天,乡村聚落环境已引起世人的关注。我国作为发展家,相当长的时期内大部分人口仍将继续生活在乡村聚落。然而当前由于乡村基础设施不足,无害环境技术缺乏,加之不适当的生产方式引起的严重污染等,已造成乡村聚落环境的恶化。长江流域的情况也大体如此。因此,研究长江流域乡村聚落环境,既有助于我们深入揭示长江文化风格,又有助于我们协调长江地区村落分布与环境的关系,进而促进农村聚落生机盎然,持续发展。
1 乡村聚落类型
乡村聚落作为人类生产和生活的场所,从出现伊始就与自然环境紧密融合在一起。不同自然条件下的地区,其乡村聚落内部的组成要素、结构与布局均有明显的差异,聚落类型也不相同。
长江流域的乡村聚落历史悠久,类型多样,建筑多姿多彩,文化内涵丰富,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愈来愈呈现多元文化。如今长江流域的乡村聚落属我国南方系统的聚落,其中下游为适应湿润多雨的气候和河湖密布的自然环境,单体房多斜顶,房屋多砖瓦结构,建筑质量较高,水乡特色突出。民居是聚落的基本单元,聚落是居民的综合表现。村落空间表现为家庭私密空间与族群的公共活动空间的结合。
1.1个体类型
乡村聚落的个体类型又称为房屋型式,它是深受当地自然环境影响的。长江流域乡村的房舍建筑大多是就地取材,这里无论是草房,竹楼、石板房,还是土木房、砖瓦房等,都反映出它们与气候相适应,与当地生产特点相适应的特征,并对当地常见的自然灾害的特点有所体现。长江流域乡村聚落的个体形式可分为以下三种主要类型:
(1)干栏式民居 这是一种适应我国南方潮湿多水的自然环境,起源于史前的住宅构造形式。干栏源于巢居。史前居民为了防潮避湿,把一根根圆木和木桩有规则地通过榫卯技术,结合在一起,形成一列列排桩,在排桩上面铺上带有企口的厚木板作地面,然后在厚木板上立柱加梁,筑起离地架空的房子。把若干座这样的干栏式长房连在一起即可构成一座聚落。长江下游的余姚河姆渡遗址发现的成排木构房屋建筑即为这一时期的代表。它表明在距今7000年前,低湿地区的巢居已进步为干栏式建筑。《梁书·林邑国传》记载:“国其俗:居处为阁,名曰干阑,门户皆北向”。“干阑”也作“干栏”,古代的干栏是以树干为栏的阁楼式建筑,《旧唐书·陀洹国传》记有:“俗皆楼居,谓之干栏”。《唐书·南蛮传》云:“人楼居,梯而上,名干栏”。可见当时干栏已得到广泛应用。现在常见的干栏实际上为穿斗式结构,只把底层架空。如现今傣族村落中的竹楼即是一种干栏建筑,多为两层竹木结构,下层养畜,置杂物,上层住人,可通风散热,防潮防烟,避免虫兽之害。干栏是建筑“三原色”(干栏、窑洞、帐幕)之一,到了平原,干栏很容易升变为楼阁;干栏与北方的土工结合,就可形成高台建筑。干栏式民居具有极强的个性,是乡村聚落个体类型中一个特异不群的建筑形式。
(2)移动型民居 主要指与定居聚落完全不同的游牧性帐篷聚落和以舟楫为家的水上船居。它们是为适应自然环境,根据生产生活需要而建成的可随时拆移的聚落单体。长江流域在两湖平原河湖地区、江浙河网地区,历史上都有过漂泊民的船居情况。这些船中一般在底舱分隔为不同空间,按辈份及已婚、未婚分舱居住。
(3)上栋下宇式民居 这是一种上有天棚下有地基、中立四壁的固定房屋。它不仅是古代包括长江流域在内的广大地域内最为普遍的聚落形式,而且也是现今广大乡村聚落最基本的居住单元。《易经·系辞下》记载:“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上栋下宇,以待风雨,盖取诸大壮”。所谓栋是屋的脊梁,宇是屋的椽。栋承屋的顶盖使其向上,宇垂屋的顶檐使之向下。竖木为柱,联柱支梁,梁上接檀,顺檀搭椽,加铺苇笆,涂泥茅草,成为创造的木架结构住屋的式样。这种民居自上古以后,不断提高,一直相沿至今,遍布长江南北、大河上下。明代安徽徽州一带的民居,即多为砖木结构,坚固经久,谈雅自然,古朴稳重,最具时代和北方特色,也基本上代表了长江流域民居的基本格局。
1.2 聚落群类型
单体聚落的组合就形成聚落群。其特征与地理环境、历史传统、经济生活方式等均有密切关系。按照村落的自然特征和形态特征的不同,长江流域乡村聚落群的结构类型,主要可分为线轴型,串珠型,中心型,均衡型,星点型等。
(1)线轴型聚落 亦称带状聚落。通常是沿河流、山谷、交通线两侧延展,或为避免洪水浸淹而沿高地成带状分布。长江下游一带江浙地区的乡村聚落明显地表现出线轴型特征,村落大多沿江、河、溪呈线状分布。有的带状大村人口可达数千人,聚落可长达二、三公里,几乎构成一个社会单元。这种大村的优点是耕地分别分布在聚落的两侧或一侧,住宅离耕地较近,便于耕种和灌溉。
(2)串珠型聚落 是指在山麓、河谷、沼泽高地等地区分布的若干规模相仿的村庄,由于地形等原因,形成串珠状分布。长江中上游地区的一些山区乡村分布,呈现串珠型的特征。这种聚落各村庄之间往往有较密切的社会联系,尽管村庄规模相仿,但其中却有一个是家族中心或基层行政中心。
(3)中心型聚落 是指以一个小型村镇为中心与其周围散居农户的集聚体。这些分散于田头或耕地近旁的独家村或三家村,与中心有传统的社会经济文化联系。
(4)均衡型聚落 是指在平原地区均匀分布的、规模不很大的村落集合体。它往往由几个甚至十几个、几十个基本村落构成,其宗族联系较松散但行政联系较密切。在长江流域的平原地区和四川盆地,这类聚落较为常见。但是,平原地区如江汉平原的乡村多是团块状,户数较多,规模也较大,而位于上游的四川盆地的村落规模较小,均衡度也低于中游平原地区。
(5)星点型聚落 指在丘陵山区由数户、十余户形成的点状村落的集合体。各点状村落有时互相临近,构成一个片村,有时无规则地分布着。星点型聚落在长江中上游地区(尤其是上游地区)分布较多,如四川、湖北的一些地区被称为“垸子”的村落就明显地带有这种特征。
2 乡村聚落与环境的关系
各种类型的乡村聚落,是传统文化的象征体现,其起源、发展和布局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自然环境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种。有一首风水诗吟出了村落空间的理想模式:
阳宅须教择地形,背山面水称人心。
山有来龙昂秀发,水须围抱作环形。
明堂宽大斯为福,水口收藏积万金。
关煞二方无障碍,光明正大旺门庭。
简而言之,就是“枕山、环水、面屏”。虽然这种理想模式在许多地区不易找到,但从古至今人们却在选择基址、建立村落时密切关注着周围环境。
2.1 依山傍水
长江流域是一个山多水长的地区,这里的人们世世代代与自然山水朝夕相处。正是这些山山水水无时无刻不在触动人们的耳目,激发人们的创造灵感,启迪人们寻找最适宜的居住场所。当原始人们从山区洞穴迁移到平地时,就在各处有河水与芳草之地聚族而居;迁徙时也总是“观其流泉”,“度其隰原”,寻找水源充足的服沃土地来定居。因此,依山傍水是先民最主要的选址原则,背倚青山、面依河湖就成为村落的典型环境。
长江流域依山傍水的村落史前就已出现。不论是璀璨的史前明珠——余姚河姆渡村落遗址,还是长江文明的先驱——京山屈家岭村落遗址,都是这种分布格局。此外,像南京锁金村、操坡土等史前遗址,也选在玄武湖湖边,尤其是操坡山遗址南面距湖岸仅150米,说明这里的先民也是依湖而居。
历史时期以来依山傍水的村落更是不胜枚举,浙江省永嘉县的芙蓉村(建于公元1020年),地处四周环山的荷花形平地上,位于芙蓉峰下,当地流传这样的说法:“前有腰水,后有纱帽岩,三龙捧珠,四水归塘”。由于顺应自然,布局合理,形成了完整的水系统,呈现出清流泻玉,红女浣纱,石寨鸡鸣,绿水白鸭,一派田园景色的独特风貌。树立宋诗主要艺术风格的王安石,曾在金陵(今南京)紫金山下的邻居杨德隆(即湖阴先生)家壁上题写一诗:“茅檐长扫净无苔,花木成畦手自栽。一水护田将绿绕,两山排闼送青来。”描述了山中人家的初夏景色。后两句就是讲:一条小河环绕着绿油油的田地,两座大山推门直入,送进了青翠的山色。安徽徽州地区,绝大多数村庄都处在向阳山麓,村前往往有溪水潺潺流过,不少村庄还筑坝开渠将水引入村内。该地区方氏荷村派始祖见此处“阡陌纵横,山川灵秀,前有山峰耸然而峙之,后有幽谷窃然而深藏,左右河水回环,绿林阴翳”,遂“慕山水之胜而卜居焉”。鄂西土家族自治州的传统村落,多沿河滨、山谷分布,迄今仍有许多以河溪命名的村落,如:“干溪”、“红土溪”、“鸦鹊水”、“箭竹溪”、“磨刀溪”等。在湖南省,前塘后山的村落十分普遍。毛泽东的故乡韶山冲,即在前面有池塘,后面是环山,呈现出山环水抱的优美环境。
2.2 相地合宜
史前聚落带有明显的依附自然的性质,自能建造房屋和聚落开始,长江流域的先民对宅地具体位置的选择就蕴含“相地合宜”思想。据考古调查发现,史前聚落多选择在河边台地上,或在河流转弯处及支流交汇点交于四周的岗上。1983年在湖北发掘的城背溪遗址,位于宜都市陆城镇北12公里的吴家岗,且面临长江。余杭莫角山遗址所在地,是一片高出周围约3-5米的长方形大土台,遗址中部即为一超大型建筑基址。上海马桥遗址,正好坐落在竹冈上面,由于竹冈地势高爽,新石器时代人们就选它作为居住地点。在江苏、安徽一带近水区域,不少聚落建在高出周围的土墩上,因为这些地方每遇阴雨季节,地下水迅速升高,水天一片,仅土墩才高出水面,故史前居民多选这种土墩建筑聚落,如江苏大墩子、草鞋山即建有史前聚落。
“古之民就陵阜而居”。古代生产力水平低,住区与环境的关系以适应为主,为避免洪渍灾害等,往往就将住宅和村落建在丘陵、岗地上。许多地名亦称为某某丘、某某阜、某某岗。我们祖先因在丘岗环境里生活,故称为“丘民”。孟子说:“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即强调了得民心的重要性,长江流域的许多村落不仅依山傍水,而且位于丘陵岗地之上。例如清代成集的湖北黄陂研子岗(原称碾子岗),坐落于涢水西岸丘岗;黄陂李家集位于龙须河西岸丘岗。
随着时代的推移和生产力的发展,加之审美观点的提高,人们已认识到无论是村落还是园林的建筑都要因地制宜,随地区、地形、地气的变化而不同。明代杰出的造园家计成在《园治》一书中明确提出了一条原则:“相地合宜,构园得体。”并指出选地时要不拘一格,如对山林地的选择“有高有凹,有曲有深,有峻而悬,有平而坦,自成天然之趣,不烦人事工。”在自然基础上,再经过主人的巧妙建造,才能达到“槛逗几番花信,门湾一带溪流”,“阶前自扫云,岭上谁除月,千峦环翠,万壑流青”的优美环境,营造出一种人与自然融为一体的效果。在长江流域无论是园林还是村落都有不少相地合宜的典型。早已闻名遐迩的苏州园林(沧浪亭、狮子林、拙政园、留园等)和无锡园林(寄畅园、蠡园、梅园等)都具有浓郁的水乡气息,它们得自然水之优,围绕山水而构思,园林建筑轻巧纤细,玲珑剔透,内外空相连,层次分明,赢得了“江南园林甲天下”的美称。当我们乘船从丰都顺流而下,在长江北岸就能看到一座形似宝塔的飞阁层楼,这就是著名的忠县石宝寨。它依玉印山而建,甚至主体建筑从山麓到山顶共12层楼阁衔山而上,分寨门、寨身层楼和寨顶古刹三部分,不仅造型雄奇壮丽、而且具有鲜明的文化特色。位于西陵峡的古镇新滩,依坡面江,随形就势,那高低起伏、错落有致、古色古香的建筑群,依偎在幽深美丽的山峡怀抱中,甚为和谐。安徽歙县丰南树,智慧超群的能工巧匠,剪裁真山真水,“宜亭斯亭,宜榭斯榭”。紫霞西耸,飞布东横,天马南驰,灵金北椅,山深人不觉,全村同在画中居。”浙江楠溪的苍波村,借笔架山为朝山,村中水池为砚,条石为墨,宅院为纸,形成笔、墨、纸、砚文房四宝。该村山水形胜,历代文人辈出。
2.3 通风采光
通风采光是传统聚落选址和建筑的重要环境条件。我国古代对于住宅通风纳气已有认识,并提出了“气囿于形”。长江流域历代聚落建设,都在一定程度上从聚落选址、建筑布局的角度,创造了通风采光透气的良好环境。安徽徽州村落入口往往建有村落水口园林,既能冬屏寒风、夏遮骄阳,也能涵美水源,净化空气,起到“藏风聚气”的作用。这里民居朝向以东或东南向为主,充分利用自然日照,并顺应当地主导风向,有利于形成自然通风;其天井庭院与正房配合得宜,既便于室内起居,又利于天井庭院通风采光,而且光线通过二次折射,少眩光,具有难能可贵的柔和感。如歙县屯溪一些临街的民房商店,除了明的天井外,在楼房中还开设不露天的天井,光线充足,阳光可透过天井直射室内,居民可以利用天井来晒阳光,同时还因“花房效应”而提高冬季室内温度。湖南岳阳的张谷英村,是一个始于明朝的宗族聚居村落,其主要居住群位于青山绿水之间,背倚龙头山,前依渭溪水,坐北朝南,所以在冬季山势可阻挡南下的凛冽北风,而在炎热夏季渭溪水又可迎来南方的习习凉风。不仅如此,这种布局也带来了得天独厚的采光条件,还便于生活用水及农田灌溉水的使用。在这些居住群中,各单元住宅的屋檐是相连的,形成一个低层集体住宅式的建筑构造。因此,在居住群内的活动可不受天气的影响,并且有效防止夏日阳光的直射和冬天过快的地面散热,起到冬暖夏凉的效果。
2.4 相关综合特点
乡村聚落受自然环境的影响和制约比城市住区更为明显,并打上了社会与文化的深刻烙印,因此,长江流域乡村聚落与环境的关系,不仅如上所述十分密切,而且呈现如下综合特点。
(1)分散性 乡村聚落具有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的特点,这是区别于城市的重要特征。在长江流域的一些山区,如湘鄂渝交界的武陵山区、鄂皖交界的大别山区、江西井冈山等,由于地形崎岖,耕地面积不大,而且比较分散,往往在相对集中的地点,有几家农户住在一起,在特殊情况下,还会出现独家村。就是在成都平原地区,也几乎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自然村,只是存在不同的林盘或林盘组合体,且这些院周多种竹林的林盘规模大小不等,一般平均不超过10户。此外,在水稻生产的一些地区,为了农田管理上的需要,往往在一定面积的水稻田中间就有一户或几户家住在地面较高之处,以便就近管理周围的农田。
(2)脆弱性 传统聚落与环境的关系多以适应为主,改变环境与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即受环境影响大而反作用于环境的能力较小,所以具有生态脆弱性。长江流域乡村聚落的房舍建筑,为了适应潮湿多雨的气候环境,多为人字形抬梁或穿斗架两面坡屋顶,前后出檐排除积水,地面相应挖檐沟排水。沿河岸或台地边缘修建房舍,则常有吊脚楼。长江洪水危害,涉及人类生产与生活的各个方面,凶猛突然。乡村聚落面对洪波汹涌是无法抵御的。1991年安徽暴雨洪灾,使16.5万座农村房舍夷为平地,278万间房屋倒塌,尽管灾后重建工作成效显著,已被评为联合国人居中心“改造人居环境全球最佳范例”,但住区统一集中到“抗涝地区”,统一规划建设了钢筋混凝土结构住房,原有农村聚落的自然演进过程中断。
(3)地域性 欠发达地区乡村聚落的地缘性特征往往建立在血缘性基础之上。徽州很有地方特色的团状聚落,即是纠宗聚族而居的结果。封建社会是一个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族社会,聚落是以血缘为基础聚族而居的空间组织,血缘关系是维系聚落的纽带,体现宗法观念的祠堂是聚落中最重要的建筑。在徽州聚落中,不仅每村必有祠堂,有的甚至一村多祠,长卑有序,以血缘关系为背景,分为宗祠、支祠、家祠,而且聚落建筑以宗祠为物质中心或心理中心布局。成都平原以林盘为单位的农村聚落,常以姓氏加林盘为地名,如“张林碥”、“李林盘”,反映了聚族而居的住区特色,成为同姓聚居村落。长江流域农村更多的是自然村冠以姓氏,如邓家冲、蒋家坳、王家村、张家庄等。这种在血缘性基础上的地缘因素迭加,使村落内部的结合更为紧密,也相对稳定。此外,由于各地主要聚落形式均是长期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的结果,因而也具有继承性和地方性特色,例如在清代“湖广填四川”的几次大规模移民过程中,成都平原接受了各地移民带来的住区建筑风格和布局形式,形成了不同的乡村聚落形态。现今龙泉一带仍有典型客家民居残存。但在相同的自然环境条件下,在适应环境的过程中,不同的乡村聚落形态逐渐同化,即趋同过程,因此,成都平原形成了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形态与布局特征。
(4)生产性 乡村聚落除了居住功能以外,往往还具有生产功能,历史上多是农副兼顾。在长江下游的水乡传统村庄,往往是在住宅四周种植果树林木,宅后一片青翠的竹林,房前屋后的河道塘面则是养鱼的场所。因而兼有农、林、副、渔业的发展。有的地区出现了闻名遐迩的桔乡、桃乡、竹乡、蚕乡、菱乡、藕乡等。在长江上游的成都平原既在村落四周种植果树竹木,又在院落进行各种农副产品加工等。现在更发展了乡镇企业。
3 乡村聚落的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长江流域的乡村聚落,不仅是当地人们生活方式、习俗、观念的传承载体,凝聚着深厚而朴实的地域文化底蕴,而且是人类生活方式对自然土地的映合,是与自然环境巧妙相配、融洽和谐的结果。这些聚落中自然之美与人工之美交相辉映,并具有丰富多彩的民族特点。但是,由于乡村生产力水平很低,经济发展滞后,乡村聚落使用的建筑材料、房舍的造型以及舒适程度等,都远远赶不上时代对居住条件的要求。而引进外来新式建筑时,又往往对传统聚落的特色注意不够,以致造成一些不和谐感。加之近代农村环境问题相当严重,长江流域的洪水、滑坡、泥石流常有发生,水土流失、耕地减少、水资源污染也比较突出,都危及到乡村聚落的生态环境。
可持续发展,是在当今人类面临生态恶化和环境破坏情况下,而提出的一种新的环境价值观和生存发展观。联合国人居会议提出的人居可持续发展观点,旨在改善人类住区的社会、经济和环境质量,促进人类住区的可持续发展。为此,人们既要根据生产、生活的需要对原有乡村聚落进行改造创新,又要认真吸取传统村落、建筑的精华,使广大乡村住区“青山绿水环绕,万物生机盎然。”
长江流域传统村落蕴涵着朴素的可持续发展观和生态发展观。干栏,是适应湿热地区自然生态环境的居住形式,可说是一种传统生态聚落单体。它作为历史的产物,如今虽然仅存留在少数偏远地区,但其保持的“架空”特点和采用当地出产的绿色材料符合生态建筑观,它所涵盖的生态信息已在许多地区有所应用,甚至曾有外国学者还构建了将来的“干阑化城市”。成都平原传统的乡村聚落,是与区域自然环境相协调的产物,在一个聚落群体中,各宅院朝向不一,房前宅后多种植竹林果木,环境优美宜人,四周竹林既可分隔空间,又可保持水土,还可防止火灾蔓延,在森林覆盖率较低的平原上形成簇状林地,有利于促进生态良性循环。徽州原生村落,经历历史沧桑,能够保持其完整性与和谐性的特征,说明存在村落演化适应其环境变化的机制。这里不少村落在村落选址、规划中体现了充分利用自然、融合自然的原则,在聚落营造中表现了人们顺应自然、装点自然的审美观,并在一定程度上,符合现代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建筑观。至于早就深受文人画家赞誉的江南小镇,多形成于山前水旁,街景、河景融为一体,“小桥流水人家”,别具风采。位于太湖之滨、灵岩山麓的古镇木渎,素有“锦绣江南鱼米乡”的美称。贴近运河、长江和黄浦江的江苏昆山县的周庄,市民傍河建宅,临水而居,富有浓郁的水乡风情,无怪乎这里成了旅美画家陈逸飞的名画《故乡的回忆》的原型。因此,江南小镇可以认为是“一种把自然与人情搭建得无比巧妙的生态环境”。长江流域许多历久不衰的乡村聚落,都是在一定的自然生态条件下存在和发育的,诚如李四光指出的:“地下的种种情形有左右地上居民生活状态的势力。那种势力的作用,常连亘不断。它的影响虽然不能见于朝夕,然而积久则伟大而不可抗。人类既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怎样能逃脱这种熏陶作用的势力?这种势力千变万化,运行各异其方。各地居民受其影响者,各具特殊之性”,“就是极小的一个村落,一条道路的存在,只要仔细地考察,往往能找出地下的原因来”。因此,长江流域传统聚落的精华是可以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相对接的。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文化遗产及自然遗产保护的国际公约》中指出:“在生活条件迅速变化的社会中,能保持与自然和祖辈遗留下来的历史遗迹密切接触,才是适合人类生活的环境,对这种环境的保护是人类生活均衡发展不可缺少的因素。”在城市化加速发展和居住条件不断提高的今天,保持传统聚落文脉的延续,使传统聚落遗产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进一步得到保护,仍是至关重要的。只有这样,雄伟的城市与清雅的村落将会和谐分布,整个长江流域的大地上就会铺展出文化座标上的重峦叠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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