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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传统村落”调查报告:再不保护就悔之莫及了
发表日期:2015年2月28日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刘士林、王晓静等

    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中,要注意保留村庄原始风貌,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为做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后的评价工作,上海交通大学城市科学研究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传统村落文化特征分析与评价研究》课题组联合研制了传统村落评价指标体系,并在苏浙沪26个传统村落开展大型调研,为建构符合我国传统村落环境资源和人文社会条件的传承保护模式提供了有益探索。

 

       1.快速城镇化是长三角传统村落消失主因

  江南传统村落是我国重要的物质文化遗产和农业文化遗产,由于地处长三角城市群的“夹缝”地带,在快速的城镇化进程中,传承保护形势十分严峻。

  此次调查,课题组选择了相对稳定和可准确统计的“行政村”作为“分母”,由此获得苏浙沪三省市行政村与江南传统村落的数量对比情况。总体上看,经济越发达和城市化水平越高,传统村落的传承保护就更加困难。与其他地区相比,苏浙沪的传统村落与各自的行政村相比,所占比例都偏低,其中上海为3.01‰,浙江为7.14‰,江苏则低至1.54‰,不断加速的城市化进程是传统村落大规模和快速消失的主因之一。横向比对上看,发展模式至关重要。江苏和浙江城市化率、经济增速相当,但两省传统村落数量差别明显,达到13:88。这主要是受发展模式影响。“苏南模式”在促使乡镇企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使原本数量众多的江南传统村落迅速消失。而乡镇企业发展适度、侧重发展旅游的浙江,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要好得多。

  2.文化要素保存越好,传统村落越有魅力

  传统村落保护不力,归根结底是缺乏基础理论研究,无法全面和深刻认识传统村落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并在此基础上确立科学的评价与认定标准体系。目前使用的《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主要问题是“物的指标偏多”而“人的指标很少”。

  传统村落主要看三方面文化资源

  针对这些突出问题,课题组将“传统村落”界定为:民国以前建村、保留了较长的历史沿革、至今仍为人们提供服务的,以农业文明特有的环境与资源条件为空间基础、以农业生产生活方式及其政治经济社会结构为主体形态、以农耕社会的生活观念、价值态度、民俗风习、文化心理、审美态度等为人文精神的村落聚落形态。同时,课题组研发了“文化资源三分法”的框架及江南传统村落评价认定的要素体系,包括:

  物质文化要素体系:以特色建筑为中心,包括植被、古树、名木、小巷、水巷、青石板、白粉墙、后门河埠头、街楼、庭院、圈门、水阁、河房、舟船、平桥、拱桥、桥廊、桥亭等。

  社会文化要素体系:以特色社会要素为中心,包括戏台、庙观、美食、手工艺、祠堂、祖坟、匾额、石刻、茶室、小吃、邻里、社交场所、酒肆茶坊等。

  人文文化要素体系:以特色人文要素为中心,包括诗词、绘画、戏曲、民歌、野趣、掌故传说、名人、文化记忆、楹联等。

  按照“拥有的文化要素越多,传统村落的内涵就越完整,在本质上越接近完美江南传统村落”的基本原则,课题组设计了江南传统村落评估认定指数系统。为测试江南传统村落评估认定框架及指数系统,课题组按相关标准、空间分布,在不同类型的传统村落中精心选取了26个位于长三角地区的传统村落,以现场调研的方式采集第一手的数据信息。

  保护开发的观念意识很重要

  总体来看,经济发展领先的江苏省,在江南传统村落保护上最落后。这主要表现在申报和入选的数量过少,浙江省的24666个行政村中,入选传统村落目录的为176个,上海市的1661个行政村中,入选的为5个,而拥有16861个行政村的江苏省,入选的仅为16个。除了苏州,江苏其他地方的传统村落保护还比较乏力,商业化问题较为突出。

  城市化水平最高的上海,尽管在传统村落数量占比上远高于江苏省,与浙江省接近,但也存在着资金短缺、政策不到位、保护乏力等问题。其为数不多的传统村落,不是由于新建而失去原汁原味,就是像马桥镇彭渡村那样正处在自生自灭中。

  在江南传统村落保护中,浙江省的各项表现均居首位。浙江传统村落的基础条件并不是最好的,其园林比不过江苏,古村落比不过安徽,在文化积累上也没有大的优势,但浙江赢在了传统村落保护开发的观念和意识上,肯动脑筋,花本钱,村干部和村民的热情和努力,都是江苏和上海不能相比的。同时,浙江在旅游开发方面积累的丰富经验,也为保护与开发的良性互动提供了支持。

  通过理论研究和田野调查,并充分运用聚类分析法和主成分分析法,参照开放访谈、参与性和非参与性观察,经综合评价与反复筛选,课题组认为新叶村、河阳村、儒里村、明月湾村、长乐村、冢斜村、宫头村、杨湾村、岩头村、彭渡村,堪称是长三角最具内涵和特色的“江南传统村落”。

  3.江南传统村落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作为传统农耕文明代表的江南传统村落,一段时期以来不断消亡,破解保护难题,留住文化记忆,已迫在眉睫,可以说“再不保护就悔之莫及了”。

  1.资金匮乏。这是普遍存在的问题,需要投入的资金也很大,仅靠乡级、村级的财力往往难以支撑。目前文保部门、林业局、农委等部门的拨款,要靠村干部各显神通去奔走争得,省级拨款在经费使用过程中也有诸多限制,不便操作,缺乏专项拨款使保护工作十分艰难。但也有个别村落表示并不缺少保护资金,主要问题是村干部没有什么保护设想和实际开展保护工作。

  2.土地紧张。因保护古建原有风貌而产生的安置原住民外迁的土地置换需求普遍存在。如上海浦江的革新村,一方面由于“大居”市政配套建设占用了浦江镇12平方公里的建设用地指标,另一方面,对于古村落内占地面积大的文保单位又不允许异地保护,导致了该村对置换用地的需求格外突出。浙江的情况也类似,个别村落用林地置换建设用地的方式部分解决了这一问题,如杭州的石舍村等。江苏的情况不太严重,大部分村落都有配套用地指标。

  3.产权复杂。大部分传统村落存在古建产权分属国有、集体及私人所有的复杂状况,维修与保护时很容易出现纠纷和冲突。上海有三座古村落存在着这个问题。浙江的后吴村将村内文保单位都置换为集体所有,绍兴县稽东镇冢斜村的解决办法是“集体和住户按比例出资修缮”,江苏的明月湾村的产权全部属于私人,但是由政府租用,并修缮、管理、经营等,因此整村的风貌保存较完整。

  4.政策缺位与机制不畅。近一半的村落负责人表示,缺乏好的、有效的土地置换政策、文物保护政策及保护资金使用规则等,严重影响村落保护工作的进行,一些村干部产生了后悔申报传统村落的情绪。由于缺乏后期监管及上级支持,个别传统村落还拆了部分老宅。

  5.观念与态度冲突。由于村民缺少主动保护的意愿及村干部受经济驱动导致的传统村落物质文化遗产大量损坏很普遍。在干群关系不和谐的地方,一些村民为了置换房屋故意损坏老宅。许多村落最初以血亲与族亲关系自发筹集保护资金,但随着外来临住人口增多,村民主人意识缺失,参与度与道德感同步下降。村落保护经济效益不明显,村干部保护积极性普遍不高。

  6.人才缺乏与管理不善。上海的革新村有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却面临“政府贴钱办书场,也无市场”的尴尬。浙江冢斜村负责人指出,目前古村保护急缺懂古建修缮的老匠人。此外,还存在村委、区/县建管所、城规处、市政科、房管处、旅游开发公司等多个部门的“多头管理”问题,不利于总体保护发展。

  7.可持续发展模式存忧。推动江南传统村落保护,涉及到新农村建设走什么道路的问题:一种模式是走工业化、发展乡镇企业,村镇最后都变成城市。目前受破坏比较严重的都是这种模式,不仅破坏了乡村资源和景观,也牺牲了其自身独特的文化传统。另一种模式是上海市嘉定区的“毛桥模式”,政府以较少的投入,通过改善农民的居住、卫生条件,实行农业文化保护,推进农村环境的景观化,走一条经济增长比较平缓、人与环境相对友好、社会进步与文化传统较为和谐的新型发展道路。

  4.如何保护传统村落,留住乡愁和历史记忆

  保护传统村落,既需要有与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相契合的顶层规划,也需要针对现实中的具体难题出台有针对性的举措。

  1.制定目标合理、务实可行的总体战略规划,使目前比较混乱和散乱的保护工作系统化和规范化。

  建议将传统村落规划纳入《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的总体框架并给予同等的重视,在整体上和我国实现现代化的总体目标相配合,在2050年力争使现存90%的传统村落得到有效保护;建议重点编制“片区性”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并侧重对区域文化特色及不同村落文化个性内涵的保护,实现区域内传统村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保护;鉴于针对目前规划、建筑、旅游开发等方面专家多侧重于硬件和经济效益,不利于文化保护和传承,建议该委员会成员采取多元化、多学科的遴选方式,并对社会学、人文学的专家有所侧重。

  2.针对“资金与土地”两大重点,及时出台新政策并不断改进已有配套政策。

  建立健全相关的专项经费。针对传统村落规划编制资金、建筑维修基金、环境整治资金缺乏的问题,建议由国家和地方政府联合建立专项经费,同时出台资金支持细则,解决上述资金缺口;加大县级财政对传统村落保护资金的管理权。县级政府对传统村落的情况比上级部门更清楚,对该投入的比例把握也更加准确。建议将相关经费的审批和使用权下放,上级部门只起指导和监督作用;尽快出台传统村落保护用地置换政策。在有效保护农村耕地面积的同时,将传统村落居民生活条件的改善作为首要任务,对入选的传统村落在旧宅基地置换或新宅基地批准方面给予专项政策,参照城市改造中“新城”“老城”分别建设的模式,集中规划新村建设,高效利用置换出来的土地,切实解决传统村落居民的生产生活困难。

  3.重点使用当代高新技术与材料,切实降低保护成本、提高保护质量。

  针对大部分传统村落保护观念落后的现状,植入智慧城市的新理念,以智慧村落建设为中心,运用信息化手段跟踪和即时检测传统建筑和文物的损毁或老化情况,提高传统村落保护的信息化水平,节省人力物力成本;针对大部分传统村落保护材料原始的现状,结合近年来国内外先进材料科技的发展,在尽可能保护传统村落空间格局、老建筑、文物的物质形态的前提下,研究适合我们不同地区传统村落的新材料目录,通过运用新材料最大限度地实现“修旧如旧”,并尽可能延长老建筑和文物的自然损毁进程;针对大部分传统村落维修技术低端的现状,结合近年来国内外先进建筑技术、工具和方法的发展,在传统村落的空间格局调整、老建筑与文物维修等方面,尽可能运用当代的新技术和新工具,以最小的代价实现传统村落服务功能的现代化,为居民能够安居其中并提高生活质量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

  4.通过重建美丽乡村的生活方式和开展文化乡村建设,提升凝聚力、文化魅力和内生活力。

  针对传统村落的空心化、商业化和虚假化等突出问题,进一步突出传统村落保护中的生活方式和文化主题建设。乡村生活方式和乡村文化,既是我国文化建设中最重要的核心资源,也是我国近年来迅速壮大的各级城市的永恒母体,只有切实保护好这个“根”和“源”,才会有真正丰富和繁荣的城市生活方式和文化;针对传统村落保护中“硬件”与“软件”的严重不平衡,大力开展“文化乡村”的理论研究和示范区建设。其中,以传统儒家文化为基础重建“尊师重教”“敬贤尊老”“勤劳朴素”的乡村文化价值观和人生观,对于克服现代城市文化中极端的个人主义、利己主义、“社会解体”等“城市文化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文化价值;针对传统村落人文文化保护资金匮乏、后继无人的尴尬,建议尽快完善一整套和城市文化政策相平行的农村文化政策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从“送文化下乡”被动服务到“文化扎根”的自主发展,在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和城市同等甚至更多的支持。特别是对于扎根农村的广大民间文艺爱好者、民间学者,设立专门的科研项目申报通道,给予资金支持。

  5.研究和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针对传统村落保护现状迅速出台相关“抢救性”措施。

  对以物质文化要素丰富,历史性、延续性、典型性都较突出的传统村落给予重点支持,尽可能挽救大量濒于消失的传统村落;对社会文化资源丰富、人文文化要素独特的传统村落,重点给予保护规划编制、非物质文化认定等方面的支持,使这些依旧活态的传统村落生活方式和文化,迅速与国家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接轨,并从中获得相关资金支持;对既无成片有价值古建,又无典型地方文化色彩,而仅以文物保护单位为主体申报,且其作为文物与当地民生、民风并无密切联系的传统村落,建议撤销其传统村落的称号,提高其文保单位级别并统一纳入文保系统加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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