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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如何将传统村落建成一座露天博物馆
发表日期:2020年8月24日      来源:文博山西      作者:温昊阳 蒲娇

作为一个拥有悠久农耕文明史的国家,广袤的土地上遍布着众多形态各异、风情各具、历史悠久的传统村落。传统村落体现着当地的传统文化、建筑艺术和村镇空间格局,反映着村落与周边自然环境的和谐关系。可以说,每一座蕴含传统文化的村落,都是活着的文化遗产,体现了一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文化精髓和空间记忆。早在2013年12月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曾经提出要让村落“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不容忽视的是高速城镇化的社会大背景。随着劳动力大量外流,农民的主要经济生产方式由农业转变为非农业,不少地区撤村并点,大量村落出现空心化、农业土地闲置的现象。如何改变此类渐失生命活力的传统村落“坐以待毙”的困境,将散落乡野中零散又珍贵的民居集中起来科学保护,使根植于其中的文化根脉得以蔓延续传,让文化空间在保持本真性的基础上维持留存,是传统村落露天博物馆在建设中期望实现的目标。


 传统村落露天博物馆:本土化的文化保护实践


“露天博物馆”或“户外博物馆”可译为“Open Air Museum”。最早的露天博物馆,是于1891年建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吉尔卡登岛上的斯堪森露天博物馆。在建筑领域及生态领域的研究中,露天博物馆概念的运用并不陌生。欧洲露天博物馆协会(Association of European Open Air Museums)在官方网站将其定义为:“在户外环境下,科学系统地收藏作为结构单位和功能实体的各类建筑物,展现相关的居住类型、住宅、经济和技术。”


传统村落作为形成年代较早,拥有较丰富的文化与自然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经济、社会价值,但同时又是与现有的两大类——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大不相同的另一类遗产。正因为传统村落是一种农耕社会的遗产,同时又饱含着传统的生产和生活,因此对其保护,出现了与现有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与方法完全不同的巨大难题。直至2015年,冯骥才先生在人民日报发表的《传统村落保护的两种新方式》一文中提出“加快建立露天博物馆,以利集中保护与展示”的观点,并认为这是除却“名录保护”与“连片保护”之外,对那些有历史文化价值、零散的历史民居的保存,是一种“收藏和展示历史民居建筑及其生活方式的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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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堪森露天博物馆


传统村落露天博物馆中的“活态”,是相对于传统博物馆的“静态”而言所产生的概念。后者是将文化事项移到一个博物馆建筑中,加以保护和陈列。传统村落作为农耕社会最基本的生产生活单位,承载着大量的精神遗产,不仅包括各类“非遗”,还有大量独特的历史记忆、宗族传衍、俚语方言、乡约乡规、生产方式等,它们作为一种独特的精神文化内涵,深植于村落,也是各种“非遗”不能脱离的“生命土壤”。因此说“不见森林,只见树木”式的保护并不适合传统村落的保护。


归根到底,露天博物馆与传统博物馆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注重对“历史民居及生活细节的活态保存”。传统村落作为中华民族最大的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载体,有着活态性及不可控性的特点,对它的保护可谓是本土化的文化保护的最全面、最艰巨的一次实践,其中最重要的是贯彻“以人为轴心”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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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堪森露天博物馆


尝试与探索:几种传统村落露天博物馆的样式


一、原地修建:为空巢村及留守村所建立的传统村落遗址式露天博物馆。


相关数据显示,2000年我国自然村总数为363万个,2010年为271万个,10年间减少90万个。大量传统村落伴随着年久失修、濒临坍塌等一系列空巢特质的出现,人口迁移与流失也使原本由亲缘、地缘、宗族等组成的村落社区网络遭到瓦解。针对这种发展的内部动力及监管责任人正在逐渐失去的空巢村,遗址式的露天博物馆是一种可以尝试的保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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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露天博物馆性质的湘峪古堡


遗址式村落露天博物馆的建立,首先要突出的是其原真性与整体性,即在村落原址上进行重建及复建,尽量保持村庄的肌理及功能分区;其次,要对本地域内的文化进行深入梳理与精炼,突出其地域性特征。如:搜集具有价值的民族学和社会史藏品及文献,留存原住民关于社区口述历史的录影工作,将掌握技能的传人召集,通过民众(最好为原住民)身着当地传统服饰的解说或展演,从而将地域内富有代表性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节庆活动,展现于观者;最后,对于空心村而言,通常是破败的村落,但为了维持村落的整体风貌,并不做“减法”处理,而是尽量维持常态,即维持为主,修葺为辅,不轻易拆除具有标志性功能的建筑,如庙宇、祠堂、作坊、学校。不轻易改变村落的文化空间构成,如广场、坟地、祭祀场等,但可适当选取不在主要村域中心位置的建筑,对区位空间进行功能再分配,为展馆陈列、教学参观、民宿经营提供必要的场所。对于新建的民居,要划定时间节点,进行拆除。拆除后空缺的地方,从统一地域内其他村庄中找寻同时代、同品类、同风格的建筑,并进行搬迁,尽量保持村庄的整体风貌。


虽然相对与下文中其他两种类型露天博物馆而言,遗址式村落露天博物馆更加依托于村落本身的形态优势,偏重于村庄建筑与格局,获取原住民建构与重组的支持与能动性并不大,但从保持文化多样性以及作为游赏之地的价值而言却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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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露天博物馆性质的常家庄园建筑群


二、易地保护:拆迁村所建立的村落浓缩露天博物馆。


在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之下,某些村庄的村民因社会基础设施及重大工程建设,如修建水库、修建高速公路等种种原因必须背井离乡,迁入他乡的农民,尽管政府部门给予了情感关怀及经济补偿,却依然故土难归。当然,这类村落绝大多数并未列入国家级名录,但这不代表村落内部毫无保护价值与存录意义,反而往往保有大量有价值的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


针对拆迁村所异地重建的村落浓缩露天博物馆,是利用“减法”的方式,即从原始村落中选取出有代表性的文化进行重组,注重其中对村落精华的提取与把握。此类村落在重建之后,往往失去去行政区域上的“姓名”与“身份”,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并不能算为行政属性上的村落,而更多的是一种文化与精神意义范畴上的“村落”。同时,原村居民基本会随国家相关安置政策进行分流,或邻村而居或远离故土,故此类村落浓缩露天博物馆基本不具备生产生活功能,更多的是具有展示、观赏、旅游功能为一体的“载体”性质。


因为缺少原住民的活态生活在其中,此类村落更应该发挥自身优势,将本地的地域文化特征得到集中展示。就物质文化而言,对村落整体格局(如村落原始功能区域划分)、代表性公共文化空间(如广场、戏楼)、经典民居(如作坊)、重要公共建筑(如祠堂、庙宇)、主要街道、历史见证物(如石碑与文献)等方面进行严格的测绘、拍照与标记;就非物质文化而言,对列入名录的非遗、未列入名录的非遗、日常生活场景、礼俗生活场景、家具信仰等方面进行动态影像的记录及代表性传承人及自然传人的口述记录。此外,要对日常生产场景、生产工具进行记录与实物留存。若条件允许,还可对古树、祖坟进行迁移,泥土样本进行留存。一方面是对即将逝去的村落本身进行记录,留存永久性的DNA档案。另一方面,通过盘点筛选后,将有价值的、最能体现村落地域文化的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地、严谨地、有序地拆分——移动——再组建,本着“外观如旧、内部翻新”的原则,进行文化空间的营造与文化场景的还原。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可满足对历史原真性的静态陈设,并含有一些活态的生活文化,使地域文化找到依托并长久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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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露天博物馆性质的“山西文化产业园.留住山西”建筑群


位于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的留住山西-山西省文化产业园119驿站区域,可算是注重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的融合露天博物馆的典型案例。山西民居是传统民居建筑的一个重要流派。在民居中,山西民居和皖南民居齐名,一向有“北山西,南皖南”的说法。此区域由具有典型山西明清风格的古建院落组成。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山西传统民居消亡和文化断裂的速度远比打捞与抢救快,所以运用科学的方式进行普查、整理,并合理转化与利用,应秉承以下三项原则:一是与现代科技结合,古为今用的创新精神;二是与历史资料结合,实事求是的学术精神;三是与市场结合,面向社会的市场导向精神。收集,梳理,整合地域空间内有价值的老建筑构件、精美厚重的砖雕、巧夺天工的木雕、寓意丰富的匾额等,在将民间精粹与现代工艺的修复复建中,每一片瓦,每一块砖呈现出了它独特的文化韵味,通过灵魂与血肉的结合,将会给社会呈现出一个遗产级的示范项目,也便顺理成章将其塑造成代表山西传统民居建筑的一座露天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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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化产业园以“留住山西”为出发点,

将文化与旅游等多元板块有机结合于此


三、就地保护:对于新村旧村混杂的传统村落所建立的旧村博物馆。


目前传统村落的现状中,有新村与旧村同时存在的村落。即在行政区域上划分,两村都属同一村名,行政管理无异,但在原住民的依附性上差距较大。旧村往往因基础设施较差,居住多为老人与经济相对较弱的村民,而新村相反,为更多年轻人居住。久而久之,时常出现新村旧村仅一墙之隔或一路之隔,一方人声鼎沸一方却鸡犬不闻。此类村落因旧村与新村地理关系的亲密,原住民的生产生活其实并未完全脱离旧村,还会经常与其发生关系,特别在某些与祠堂、庙宇、祖坟常有联系的村落。因而,建立此类村落的露天博物馆,要合理利用好原住居民所发挥出的能动性与创造力。


传统村落露天博物馆的建立原则


通常认为,露天博物馆与生态博物馆都是新博物馆学的产物,新博物馆学提倡对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即不光是遗产本身,也包含与遗产有关的自然和文化载体。简而言之,露天博物馆建立的首要原则就是要打破传统博物馆的空间束缚,将社区内的自然环境、文化遗产进行整体性协同保护,并特别关注生活于特定自然环境中,与文化遗产密切相关的“人”的因素和诉求,以促进社区文化认同以及人、物、环境的和谐发展。


一、遵从原住民的意愿


对于露天博物馆应该遵循何种原则建立,学界早有各种思考。“通俗所说的文化村,就是露天博物馆,在术语上应该称为‘模型文化’,其意义就是把某一时期或某一族的文化生活状况以‘模型’的方式保存或重建起来,以作为展示;把真实的文化生活状况展示出来大半是不可能的或不易做到的,所以只有以‘模型’作为替代”。毋庸置疑,这种对露天博物馆的观点是专家将自身置于客位之上,对其的理论层面构建。然而,在实际操作之中,专家与政府作为新的“实践者类型”,如何读取原住民的真实愿景与生活诉求,在“行动空间”内根据“当地的”条件和“跨区域”的经验相集合,才是评判露天博物馆成功与否的原则之一。


黄国光教授从Dr.Fritz Wallner的“微世界”和“生活世界”概念发展出“科学微世界”和“生活世界”概念,用以分析人类社会的两种不同知识和东西方文化哲学之异同。然而,作为掌握更多社会发展规律的专家和更多社会行政能力的政府,并不是要远离露天博物馆的建造与规划,反而应该利用自身优势投入其中。


本文认为,在露天博物馆的构建上,专家及政府应该更多关注主体——即原住民的意愿与思考方式,避免“主/客”二元对立的“宰制式建构”(dominative construction)及“不具任何价值色彩”的“形式理性”(formal rationality),应该采用一种“主/客”不分的“参与式建构”(participative construction),强调知识内容的“实质理性”(substantive rationality)。在2000年9月“中挪生态博物馆国际研讨班”上,挪威国家文物局副局长达格·梅克勒伯斯特(Dag yklebust)先生在他起草的“六枝原则”中就曾指出,“生态博物馆的核心是公众参与,文化是一种共同的和民主的构造,必须以民主的方式加以管理”。


另一方面,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文化多样性受到了冲击。而露天博物馆的建设实践同样面临“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的碰撞与交融,文化自觉恰好为文化的相互尊重、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以及文化多样性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无论博物馆的建设实践因国情而异,但是其宗旨和根本目的不变——居民以主人的身份管理自己的文化、保护自己的文化、传承自己的文化,促进社区发展。如何从对峙到融合,从参与到共享,从构建到体验,既对人生意义等问题进行解答,也遵从文化本身的发展规律,提供让观者认知客观外在世界的途径,使“科学微世界”和“生活世界”相通,最终协调好管理者与原住民之间的关系。


“通化”的发展过程也是“同化”。例如,位于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历史文化名村阳邑村中有一座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净信寺,其中正殿中壁画为释迦摩尼成佛的故事,壁画中的人物服饰已汉化。佛教的汉化,就是通化或同化,只有这样才能把外来的文化吸收进来并延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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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谷区净信寺壁画(部分)


二、注重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的融合


有论者如吴泽霖先生认为,“有些文物只是某些文物整体中的一部分,另一些文物须在它们的独特背景中才能被理解,如被孤立地展出,意义和效果就会减色”。在露天博物馆的建设中,应既注重其文化属性,也注重其经济属性。


首先,露天博物馆所属大文化空间内的开放性、活态性与整体性应该得到尊重,如将自然环境、文化遗产、原住民生活习俗等进行整体保护和展示,将对文化遗产进行活态保护作为建立的首要条件;其次,既尊重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又尊重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尊重两者的可持续发展,在露天博物馆所在社区内开展相关活动,促进文化多样性及物种多样性的保护;最后,注重文化保护与经济发展相调适——生态博物馆的建设与发展绝不等同于旅游开发或其它形式的商业活动,必须通过调适文化保护与经济发展间的关系,促进当地社会、经济、文化协调发展。


在的现实状况下,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并不是一对不可调和的产物,虽然不排斥在露天博物馆所在的村落区域内发展旅游,但这绝对不等同于任其肆意以商业化的旅游形式来推动村落发展,或者说把村落发展的唯一期望寄托在旅游业上,只有在社区环境、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才能够确保露天博物馆所在社区中文化多样性的存在,从而在“外来者”面前提升文化资本,促进村落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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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村遗址和丁村明清民居


三、社会资本的再利用


所谓社会资本,是除经济资本和自然资本以外,人们对周边环境、自然和人际关系等的熟悉和了解,以及已经具有的传统技巧和知识的总和。文化保护所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可持续发展,即文化在持续发展中与村落的“传统”是否保持连续性,这也是目前对传统村落保护中的重要原则之一。传统村落作为广大民众共同建立、共同维护,是社会资本的有效载体,应为民众共同享用。


无论空巢村、拆迁村,还是正在逐步丧失社会功能的村落,村民的背井离乡与故土难归,无疑都是农耕文明及村民情感的一种损失。这种损失,并不仅限于经济学的角度,更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与弥补。一方面,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世代耕种的农民丧失了对祖居千百年来的习惯、自然环境的熟知、气候温度的适应、对周边山水的认知及传统的农耕和日常生活,离开了互帮互助互学,这无疑是对其生产资本的一种创伤;一方面,传统村落的形成是建立在一种心理认同的基础上,在亲缘、血缘、地缘、业缘、神缘建立下的人际关系网被打破,无疑使他们丧失了全部的人际资本;另一方面,传统村落是经济资本的有效载体,更是众多地方方言、风俗、手工艺品、传统节庆等非物质文化的有效载体,这些资本都是维持农耕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宝贵资源,若这些资源丧失,不但会使经济重创,还会使人心难以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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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岚县面塑在文化创意中传承着民族文化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西方发达国家对于农业、工业遗产保护一直在寻找一种可持续的发展战略,即对遗产保护的同时还要再利用,使之产生经济效益,反哺遗产保护,形成良性循环,从而带动遗产保护的整体可持续发展。反观我国传统村落保护观,也可通过村落露天博物馆与遗产旅游业的适度结合,达成让村民重新掌握更多社会资本的途径。村落露天博物馆的定位基础是那些内循环动力不足的村落,这就决定了这些村落的民众正在丧失或并没有掌握太多的社会资本。当一个传统的村落空间,被置于博物馆话语之下时,便有可能获得某种文化资本与社会力量,这为重启文化传承与文化生产的现代性建构,促进产业调整及重组,增加企业联动效应,带动整个消费链条的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结  语


传统村落露天博物馆构想——实施——运营,实为一种动态的机制,在这种机制中,露天博物馆具有一定的演化能力和较高的能动性,主宰与导向的是其中“人”的因素,核心思路是公众参与。


文化本身是一种共同参与与民主创造的过程,因此必须以民主的方式管理,原住民作为文化的真正拥有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解释和认同自身文化;文化的意义与价值必须与原住民建立起联系,由他们作出界定和解释,文化的定位才会精准;任何人都有享受现代化生活的权利,在不损害传统文化价值的基础上,不能以牺牲原住民的生活水平为代价换取博物馆的建设;政府和专家是村落复兴中暂时的服务者与代理人,原住民才是文化的主人,只有原住民自身有文化自觉,实现自我监管与运营的途径,露天博物馆的模式才有可行性;尊重文化遗产与文化空间,其中传统工艺技术和物质文化资料是应该关注的核心部分;露天博物馆的选取、发展与形成没有固定模式,要避免同质化,应保持各自文化和社会条件的不同而形成的文化差异性;无论是否入选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只要村落内物质与非物质文化中有值得记录的碎片,就可以进行拾零与编辑,提供作为露天博物馆或“馆中馆”“原材料”使用的可能性;要制定整体性、阶梯型与可持续性规划,必须避免损害长久文化的短期经济行为;露天博物馆的重要意义之一在于可提供展示、传播与教化功能,故不排斥作为游赏之途,但当旅游和文化保护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护文化,鼓励生产和出售以传统工艺为基础的具有地域特色的产品。

    

传统村落露天博物馆的最终目的,是要留住传统村落的根脉及剥落的碎片,提供一处欣赏传统、认知历史、传承文脉的场所,唤起民众乃至整个中华民族的文化自觉,让原住民有景可赏、有家可回、有根可寻、有乡可愁。此处借用冯骥才先生的一句话,“既不能失去一只只从历史飞来的美丽的大鸟,也不能丢掉从大鸟身上遗落的每一片珍贵的羽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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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村落大汖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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