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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骥才:关于建议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学习《文物法》和《非遗法》的提案
发表日期:2015年3月3日      来源:冯骥才新浪博客      作者:冯骥才

      

       近年来,由于党和国家对于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重视的加强,以及知识界和社会呼声日甚,遗产状况较比先前得到较大的改善。但同时也要看到,城市历史遗存和传统村落受到破坏时有发生;那些未受到破坏的,也没有得到有力的保护;大量珍贵非遗仍然面临消亡。

       文化遗产是由政府管理的,造成如上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对于文化遗产的意义与不可缺失的精神文化价值的无知;还有重要一点,就是不了解我国相关的法律,甚至根本不知道我国有国家《文物法》与《非遗法》的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于1982年由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并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于2011年2月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同年6月施行。这两部法对其文化遗产的性质、范围、保护准则、责任人都有明确法律规定,特别是两部法都专设了“法律责任”的条款。

       可是,很多政府管理者,特别是主管全面工作的主要领导,脑袋里根本没有这两部法。不知道哪些是遗产,哪些不可移动、不可改变、不可买卖,破坏了要负什么法律责任。甚至把这两部法撇在一旁,全凭自己的意志和权力行事。这种状况显然和国家的治国方略“全面依法治国”是背道而驰的。官员首先应是法律的守护者和执行者,而非践踏者。官员要依法理政,就必需懂法,知法,不能是法盲,有法不依甚至违法行事。为此建议地方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要学习和执行《文物法》和《非遗法》,树立依法保护的理念。同时建议:


1.干部官员的培训班和学习班加入这两部法的学习内容。
2.将这两部法的执行实效列入官员(主要领导)的年度考核。

3.建立公民对政府部门违反这两部法的问责机制。

 

(原文载于冯骥才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46e7b3fd0102vik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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